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咨询问题集萃(一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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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咨询问题集萃(一百九十九)
【标 签】税收热点问题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一、大学生创业是否有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 税收优惠
是否有效:有效
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
发[2009]46号)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防暑降温费 个人所得税
是否有效:有效
三、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政府补贴 企业所得税
是否有效:有效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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