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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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汽轮机技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促进汽轮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销售、运输和维修汽轮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分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两个方面。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汽轮机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保证汽轮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第五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力量和监督能力,负责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和追责处理。
第二章汽轮机质量监督
第六条汽轮机质量监督的目标是保证汽轮机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汽轮机质量监督应包括对汽轮机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的监督。
第八条汽轮机质量监督应采用抽样检验、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手段进行。
第九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
第十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汽轮机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产品给予不同的监督要求。
第十一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汽轮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来源。
第十二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违反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汽轮机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第三章汽轮机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汽轮机安全监督的目标是保证汽轮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汽轮机安全监督应包括对汽轮机的设备、安装、维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
第十五条汽轮机安全监督应采用定期检验、不定期检查、事故调查等手段进行。
第十六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汽轮机安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八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汽轮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汽轮机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第四章惩罚与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惩罚措施:警告、罚款、停产整顿、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第二十一条对在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二)
以下为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
1.监督范围:汽轮机技术监督适用于各类汽轮机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
2.监督机构:汽轮机技术监督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负责制定监督计划、监督方法和监督标准。
3.监督计划: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4.监督方法:监督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监督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监督。
5.监督标准: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整改或处罚。
6.监督结果处理: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监督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处罚,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7.监督记录和报告:监督机构应对监督过程中的记录和结果进行归档和报告,以备查证和评估。
8.监督反馈:监督机构应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监督结果,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9.监督建议和改进:监督机构可以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汽轮机技术水平的提高。
以上就是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汽轮机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汽轮机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影响汽轮发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使有关能耗的重要参数和指标达到最佳水平,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标准适发电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分管领导是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发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三级网。
第一级为厂级,第二级为部门级,第三级为班组级。
汽轮机技术监督统筹安排,协调运行、检修、试验等部门的汽轮机监督工作。
严格执行汽轮机监督三级网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总工程师职责:
(一)贯彻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二)落实公司下达的汽轮机指标;
(三)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四)审批各项汽轮机指标计划。
(五)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汽轮机监督职责:
(一)负责汽轮机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汽轮机监督的法规、规程、规定及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的制度;
(二)负责编制汽轮机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实施细则;
(三)负责定期召开汽轮机监督分析会议,全面掌握汽轮机及辅机设备运行、检修和消缺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网运作良好;
(四)负责定期上报汽轮机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月报、年报、信息速报;
(五)负责落实查评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技术监督提出的预警问题的整改计划并闭环管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汽轮机设备的设计选型和审查、监造和出厂验收、安装和投产验收工作;
(七)负责落实各汽轮机技术监督指标和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
(八)负责汽轮机技改的可研准备,工程管理和改造工程完成后的分析总结和评价效果;
(九)负责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如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月报、年报、技改可行性报告、方案等。
第七条设备维护部、运行部汽轮机技术监督主要职责
(一)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和重大技术问题研究,为处理重大技术难题提供有效地技术支持;
(二)协助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
(三)参加发电公司举行的汽轮机监督工作交流会议;
(四)参与审查发电设备汽轮机技术改进方案、评估报告、大修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
第三章设备缺陷与监督
第八条主设备缺陷和一般设备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及时消除。
第九条主设备出现重大监督指标超标、发生损坏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生产副厂长。
事件发生后____小时内,应将事件概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以技术监督速报的形式报送公司技术研究院、技术监督咨询服务单位。
第四章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十条汽轮机设计监督应按照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和DL/T892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选型应符合GB/T5578、DL5000、DL/T892等标准的要求进行,主要对汽机房布置、汽轮机设备选型、主蒸汽、再热蒸汽和旁路系统的确定和其它汽轮机辅助系统及设备选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供货厂家设计方案、图纸、设计单位设计资料(包括软硬件、布置、选材等)和原理图纸等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汽轮机监造监督就是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对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监造过程的监督。
汽轮机监造监督应按照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制造厂的企业标准和供货协议等进行。
主要对监造合同、监造报告、监造人员资质、监造质量评价等进行监督,重点对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制造质量见证项目进行监督。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技术监督人员(包括携带必要的检测设备)应到达制造厂,根据技术方案、设计资料和技术指标等,协作对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确定处理方案;对重要技术环节,应派遣有经验、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设备验收阶段:根据供货合同、清单和有关验收标准,对进厂主要设备进行验收。
对进厂后设备的现场储存保管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设备安装阶段:汽轮机建设安装监督就是电厂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根据DL50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厂家设备安装要求、有关设计、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工程主要质量控制点,对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及监理过程的监督。
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以国家/行业、技术/管理法规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第十五条基建期间技术监督既区别于工程项目管理,又区别于工程监理。
主要是根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管理法规,对建设质量提供技术监督和支持,以使机组在良好状态移交商业运行。
第十六条汽轮机调整、启动、试运行监督:按照DL/T863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根据制造厂运行维护说明书、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合同,对分部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过程中所有试验方案、技术指标、主要质量控制点、重要记录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性能验收试验阶段:根据试验合同、验收试验技术规程和指标,对试验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在整个基建调整、启动、试运行及性能验收阶段要现场实地查看,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交接试验方法不正确、项目不全或结果不合格、设备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技术监督要求的问题时,应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基建阶段的全部技术文件和报告应在投产验收合格后____个月内移交生产。
第十九条设备投运后,要监督汽轮机的安全性指标:主要有振动、主汽压力、主汽温度、再热汽温、排汽温度、监视段压力、润滑油压、轴承回油温度、轴承瓦温、胀差、汽缸膨胀、汽缸上下缸温差、推力瓦温度等。
第二十条设备投运后,对反映机组及设备性能特性的主要参数,如主蒸汽压力、温度,再热蒸汽温度,给水温度,高压加热器投入率,高、低旁后温度,凝汽器背压,加热器上、下端差,机组补水率、汽轮机热耗率等进行监督。
应每月进行分析,从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机组运行阶段的汽轮机的各项试验和其他系统的设备的试验是否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监督,定期工作是否按照技术监督标准开展。
第二十二条汽轮机检修技术监督主要是对汽轮机安全性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监督,主要包括汽轮机本体、冷端系统、回热系统、水泵组、调节保安系统、油系统、汽水管道系统、对热力系统及疏放水系统阀门、热力试验等,以促进电厂检修工作作业标准化,形成一套优化检修模式,切实提高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可靠性,保障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监督的要求按照DL/T838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和检修规程等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汽轮机技术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改造方案、施工措施,进行改造前、后性能试验,评价改造效果进行监督。
确保改造符合实际情况、解决设备的安全隐患、符合电厂中长期汽轮机安全技改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保障汽轮机安全运行、提高机组出力及机组效率、增强调峰能力等。
第二十四条对发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主要从计划、方案、措施、备品备件、工艺、质量、过程检查、验收、评价、考核、总结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完整、有效的检修质量监督体系,使相应工作实现标准化,确保维护、检修工作能够顺利、按时完成,并且工艺水平高、质量好,为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打好基础。
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应根据检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监督技术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应建立健全下列汽轮机技术档案:
(一)基础档案
(1)热力系统图,汽轮机热力特性计算书,运行规程等;
(2)汽轮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和随设备供应的图纸资料;
(3)监造报告、安装及验收报告、缺陷处理报告。
(二)各类报告
(1)启动调试报告;
(2)汽轮机及辅机性能验收试验报告;
(3)大修前后热耗率试验报告;
(4)运行优化试验报告;
(5)各类定期试验报告。
(三)运行档案
(1)机组启停记录、启停时的各种试验;
(2)异常运行记录;
(3)运行月度分析总结;
(4)系统及设备的定期试验及切换;
(5)日常运行日志及巡检记录。
(四)检修档案
(1)检修文件包(检修工艺卡)记录;
(2)检修总结;
(3)日常设备维修记录。
(五)缺陷管理档案
(1)设备重大缺陷统计记录;
(2)振动等各种异常记录;
(3)缺陷分析及处理报告;
(4)日常缺陷管理记录。
(六)事故管理档案
(1)设备事故、障碍统计记录;
(2)事故分析、处理记录;
(3)事故分析报告。
(七)技术改进档案
(1)技改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文件;
(2)技改实施、验收报告;
(3)技改后评估报告。
(八)监督管理档案
(1)国家、行业有关汽轮机监督技术标准、规程和反事故措施;
(2)年度检修计划、试验计划、仪器仪表及量具校检计划、培训计划;
(3)年度工作总结、检修总结、事故处理总结、技改总结、培训总结;
(4)技术监督月(年)报;速报信息、上报事故资料;
(5)技术监督会议记录;
(6)与设备质量有关的重要工作来往文件。
第二十六条各岗位的监督人员按职责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档案;按要求及时信息传递;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发电公司实际情况建立重要设备全过程管理台账。
第六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情况,根据发电公司相关制度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