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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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
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综[2009]13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4.03
【实施日期】2009.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价综〔2009〕131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福建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福建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650号)要求和《福建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闽价综[2006]412号)安排,为切实做好2009年福建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省价格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应新形势,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内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已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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