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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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权
地理标志权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二、地理标志权的内容及特征
三、地理标志权的保护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地理标志是一种真实的地理名称,指示特定的地域、地区或地点。
2.地理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
3.地理标志的价值依附于其所标示区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
二、地理标志权的内容及特征
•地理标志权,是指地理标志所有人对其地理标志所享有的专有监控权,以及地理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所享有的专有使用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对和地理区域密切联系所产生的特有质量、信誉、特征的利用。
•地理标志权的特征:
1.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权利;
2.地理标志权具有永久性:
3.地理标志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4.地理标志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相分离。
三、地理标志权的保护
1.地理标志商标保护
•《商标法》第10条第2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商标法》第16条第1款:“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
2.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2条:“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保证使
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的产品具有特定的品质与特色。
我国质检总局
于2005年6月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该规定构建了一套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体系,并且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
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记,必须依照
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