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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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2.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商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工作,推进我局行政事务法治化、规范化,为我市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建设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厦门市商务局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是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任务时限、工作要求,细化学习时间、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认真落实《厦门市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法规处具体负责我局代拟的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前置审核工作,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件报送党组制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三是将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务预算,推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落实法治政府工作部署。

一是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委法〔2021〕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商务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共16项任务,责任分解到各相关处室。

二是印发《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三是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确实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是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办理行政许可25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

2.深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加强与业务处室的沟通指导,对《厦门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合法性审核,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是牵头开展外商投资法专项清理工作。

按照《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请报送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通知》(闽商务函〔2021〕312号)要求,由我局制发《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请报送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函》(厦商务函〔2021〕200号),要求在2019年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我市专项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2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管理权限的通知》(厦府办〔2016〕215号)已废止,《厦门市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若干试行规定》(厦府〔2001〕综1号)即将废止。

3.开展商务立法工作。

一是推动《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废止。

2021年9月3日颁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废止《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

二是配合《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工作。

按照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办公厅的
要求,先后四次组织相关处室提出修改意见5条,并被采纳。

三是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和野生动物保护两项专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四是接待并配合商务部条法司做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立法调研和台胞投资保护立法调研。

4.提升法律风险防范。

我局组织审查各类型合同共103份,委托我局法律顾问出具《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与监管职责相关事宜的法律分析意见》。

5. 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印发我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行政处罚法》和《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条例等列入年度重点普法内容。

如针对《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我局主动聚焦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依托市会展协会、会展场馆等机构作为触角,多形式多举措利用展会活动、协会会员大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专场推介会、企业座谈等持续不断地开展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在每场大型活动中设置宣传展示位、派送《条例》单行本、现场宣讲,大力营造广泛宣传的社会氛围。

通过组织学习民法典全文、刊发民法典宣传标语等组织民法典普法宣传,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221人参加法治厦门民法典答题。

6.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落细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取消成品油配送企业年检业务,坚持以“增强行业自律,杜绝无序竞争,规范有序经营,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实现酒类流通从备案登记管理向服务促进发展。

二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回应企业需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组织现场执法检查。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6人次,检查企业113家次,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及时纠正(其中,对2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关企业均已及时纠正;对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予以立案调查,其中办结1起,1起取得重大进展。

四是妥善处置投诉举报。

加强12312商务举报投
诉平台值守、12345平台转办件以及信访件受理工作。

五是健全商务执法制度。

制定发布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适用《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7部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进一步规范行使处罚权限打下坚实基础。

六是推进“互联网+监管”。

实现监管事项与三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关联匹配,行政检查监管事项数、检查实施清单数完成率100%,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互联网+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我局涉及的全部考核指标均已达标。

7.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组织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2021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我局6名干部参加考试,均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

根据全省统一执法证格式要求,组织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更换照片、个人信息等事项。

二是组织厦门市商务系统第二届综合执法培训,邀请福建省商务厅、市执法监督部门相关领导以及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分别就新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解读、执法实操技能以及法学理论与应用等进行授课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共36名执法及执法辅助人员参加培训。

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

三、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大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1〕8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结合我市实际,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工作的通知》(厦发改综改〔2021〕77 号),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清单审批管理方式、进一步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2.扎实推进破除隐性壁垒工作。

研究制定2021年我市破除隐性壁垒相关工作方案,联合发布《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建立破除隐性壁垒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3.深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联合印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完成我局权责清单修订,做到权责事项四明确,即事项明确、依据明确、责任处室明确、行使层级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法治建设基础工作。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省商务厅权责清单和我局“三定”等规定,印发了《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商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厦商务〔2021〕148号),明确我局权责事项主项共115项及子项109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48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公共服务8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1项。

根据修订结果,我局向市审改办报送依申请权责清单事项清理工作进展和事项清单,在网上办事系统逐项部署依申请权责清单事项,实现权责清单与办事指南的对应关联。

五、创新发展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精神,全面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不需经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即可。

为做好外资信息报告工作,我局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数据对接协调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信息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按商务部部署,进一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我局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拍卖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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