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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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0.03.05
•【字号】闸府办发[2010]6号
•【施行日期】2010.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二○一○年三月五日闸府办发〔2010〕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努力扩大就业,有效控制失业,扶持自主创业,加强对困难边缘群体的就业援助,维护来沪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2010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
(一)新增就业岗位19000个。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20360人以内。
(三)帮助500人成功创业。
(四)困难边缘群体就业2400人。
(五)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数达到70000人。
二、2010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统计
(一)新增就业岗位
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本区各类单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
统计范围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且2010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市从业人员,并扣除同期自然减员人数。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统计,以具有本区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要求就业,并在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2010年12月31日状态仍为“失业”的人数为准。
(三)帮助成功创业人数
帮助成功创业人数的统计范围为,本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本市劳动者2010年在本区创业(以创业组织注册地为准),并成功开办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并在2010年12月31日仍存续的各种创业组织数。
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创业,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的,并按规定享受过有关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的,也纳入统计范围。
(四)困难边缘群体就业
困难边缘群体是指本区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比较困难的以下人员(不包括认定为“双困人员”的对象):
1、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45人员”(年满40周岁的女性劳动者和年满45周岁的男性劳动者);
2、因企业裁员或关停而失去工作的新增失业人员;
3、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实现正式就业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历届毕业生中从未有过正式就业经历的人员。
困难边缘群体就业人数的统计,以2010年内我区困难边缘群体经区、街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培训、推荐后被本市各区县各类企业及其他类型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办理用工手续)的人数为准。
(五)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数
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数的统计,以2010年末本区参加综合保险的来沪从业人员人数为准。
上述各项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计,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