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jy104-2008 (rev 2) 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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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认证量中心
CQC/JY104-2008 代替CSC/G1206-2005
节产认证实规则能品施
单输路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电交流外部源
版 本 号:2 状态受控:受控 编号受控:
2008年10月28日发布 2008年10月28
日实施
外來文件
前 言
为了保证节能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规则为CSC/G1206-2005换版,与CSC/G1206-2005相比,更改内容如下:
认证依据标准用GB20943-2007《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取代CSC/T30—2005《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根据认证依据标准的变化调整实施规则。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赛宝(总部)实验室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毛可昕、宋丹玫、王克勤
1适用范围
本规则仅适用于把交流电网电压转换为一个固定的、单路低压直流(不大于36V)或低压交流(不大于36V)输出电压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50W的外部电源, 不适用于直流-直流转换器。
术语和定义采用 GB20943-2007《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的定义。
2认证模式
2.1电源适配器产品的认证模式为: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2.2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的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相同电源结构、相同电源控制器件、不同型号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生产场地不同时,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但对不同生产厂(场所)生产的相同认证单元产品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申请人填写)
a)正式申请书
b)工厂审查调查表(附质量手册目录,组织机构图或组织描述等)
c)一致性声明
d)产品描述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说明文件
e)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申请人提供)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c)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4产品检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从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单元内如有多个型号,功率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最大输出电压和最大输出电流两个规格做为代表性样品;功率不同的情况下,要考虑最大功率和最小功率。
4.1.2送样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主检样品3台,单元覆盖样品各1台。
4.1.3样品处置
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4.2产品检验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判定
4.2.1依据标准
GB 20943-2007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4.2.2检验项目及要求
节能认证电源适配器的平均效率、空载状态下的最大有功功率应满足GB20943-2007标准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4.2.3检验方法
按照GB20943-2007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和计算。
4.2.4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电源适配器产品能效标准GB20943-2007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若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认证要求。
4.2.5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从收到样品并交纳检测费用算起。
4.3受控部件要求
4.3.1 受控部件见CSC/G1206.01-2005电源适配器产品描述中受控部件。
4.3.2 受控部件中带“*”的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变化应进行样品检验。
4.3.3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节能认证技术要求,报备的受控部件发生变更时,申请方应及时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由实验室对变更予以确认,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a)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审查。
b)检查场所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型号产品和所有加工场所。
5.2审查原则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审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效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工厂的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按CQC/JY001-2008《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电源适配器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审查。
5.2.2产品一致性审查
生产现场对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审查,若单元覆盖多个型号,则至少抽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a)申请认证产品的标识及结构设计应与产品描述及实验报告中一致;
b)申请认证产品的零部件/材料应与产品描述及实验报告中一致。
5.2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产品的复杂程度,确定检查人日数(表1)。
如果申请单元数以及单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0.5-1人日数。
表1 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1人以上
人日数 3/1/2 4/2/3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由CQC向申请人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获证后办理标志使用备案、认证公告等事宜。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7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7.1 工厂检查
7.1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b) 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7.2监督内容
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7.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CQC根据CQC/JY001-2008《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4、6.1、6.3、7、9及1中 1)、3),证书和标识的使用为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在证书有效期内应覆盖CQC/JY001-2008中的全部项条款。
按照附件1对产品质量检测控制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人日数按表1执行。
7.2.2产品的监督检验
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所)抽取1-2个获证单元的样品各1台进行检验(有多个单元/型号的企业,每年度抽样单元/型号应不同),抽样检测的项目同本规则4.2中的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监督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该证书立即暂停;同时对其他认证单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该工厂此类产品所有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证书暂停并对外公告。
7.3结果评价
获证后监督合格,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监督/复审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含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告。
8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8.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有效期满前4个月申请延证(再申请),按初次申请处理(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复审检查)。
8.1.2认证证书的变更
8.1.2.1变更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证书持有者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或其产品中属于受控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产品节能性能的设计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及时向CQC提出变更申请。
8.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批准变更。
8.1.3认证单元内扩展
8.1.3.1扩展程序
证书持有者要在证书中增加型号(获证认证单元内型号),应提交变更申请(单元内扩展),并提交增加型号的差异分析,经确认后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并换发证书。
8.1.3.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型号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填写产品描述),按本规则4产品检验中的要求选送样品。
8.2认证范围扩大(增加认证单元)
证书认证单元覆盖范围外产品以新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并按本规则4产品检验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一般情况下,单元内扩展或增加认证单元不进行工厂检查,结合下次年度监督对增加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对已获证产品新增生产场地按新申请处理,但一般不进行产品检验。
如关键部件/材料与获证产品的产品描述中不一致时,应由实验室进行确认或进行产品检验。
年度监督时对新场地生产的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8.3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
按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9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按照《自愿认证标志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9.1标志样式
9.2 标志使用
申请方/证书持有者必须在使用标志前报CQC审定备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在产品本体、产品最小包装和/或说明书上使用CQC印制的或证书持有者自行印刷的认证标志。
10. 收费
认证收费由CQC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电源适配器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名称认证标准依据
试验项目
(标准条款编号)
确认检验例行检验
1.平均效率能效 一次/年或一次/批 /
2.空载状态能效一次/年或一次/批 /
电源适配器GB20943-2007《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注:
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
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测,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2)确认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检测设备,可委托实验室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