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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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

【例题· 计算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 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0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 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 『正确答案』 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 =1.02(万元) 消费税=(50×200×56%+50×0.6+ 1×250×200×56%+150)÷10000=3.38(万元)
【例题· 单选题】
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 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 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 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 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 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 不缴增值税,不缴 缴纳增值税,缴纳 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 消费税(押金需换 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 缴纳增值税、消费 不再缴纳增值税、 金(除啤酒、黄酒 税(押金需换算为 消费税 外) 不含税价) 啤酒、黄酒包装物 不缴增值税;不缴 只缴纳增值税,不 押金 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因为 从量征收)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 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中国税制第三章消费税-PPT精品文档

进口汽车四成以上是大排量车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的提高,虽然对国产汽车市场影响不大, 但对于进口车市,则带来巨大冲击,目前进口汽车中,3.0升以 上大排量车占了四成以上。 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了21万多辆汽车整车(含 成套散件),其中3.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进口超过9万辆,占 进口汽车总量的43%。 中国汽车进口贸易中心的专家测算,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 后,3.0升至4.0升乘用车的进口成本将增加13%左右,4.0升以 上乘用车的进口成本将增加33%,这些增加的成本势必要转嫁 给消费者。车价大幅提高,将会抑制一部分人的消费意愿,有 助于改变现在的进口汽车结构。 但也有观点认为,大排量乘用车的私人消费者,主要是富 裕人群,这部分人对价格并不特别敏感。提高大排量车消费税, 对抑制私人大排量车消费,到底能有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
⑤鞭炮焰火 ⑥成品油 ⑨小汽车 ⒀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汽车轮胎 ⒁实木地板
⑩高尔夫球及球具
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 机、收割机、手扶拖拉 机的专用轮胎。
对金银首 饰、钻石 及钻石饰 品在零售 环节纳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1993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 其中,“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 包括: 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第三章
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
2、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目及税率 3、消费税的计算 4、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税办法 5、消费税的征收与缴纳
第三章消费税

• (三)计量单位的换算 • 三、复合计税计征方法的计税依据 • 对卷烟和白酒两种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方 法。计税依据包含了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 个方面。
•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 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1.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 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2000年各 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 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 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格/(1+35%)
•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 1.兼营,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 税消费品。 • 2.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 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3.从高适用税率,就是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 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或组成成套销售的,就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 税率与混合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 应纳消费税额。
•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 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 消费税 •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过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 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 税。 • 对即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 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 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
• 特点: 属于价内税 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环节。
• 二、税率 • 税率形式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卷烟、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即适用比例税率,又 适用定额税率。 • 比例税率为12档,最高税率为45%,最低税 率为1%,定额税率为8档税额。 • P69
第三章-消费税终极版

用的上妆油、卸 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
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经营单位进口的金银首饰,在进口时不缴 纳消费税,待其在国内零售时再缴纳。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或改制的 各种货车、特种车辆(如急救车,抢险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九)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 50公里/小 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 动车。 2、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 50公里/小时、发 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 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 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分为3种:(1) 两轮车;(2)边三轮车 ;(3)正三轮车 。
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5)摩托车轮胎; (6)各种挂车用轮胎; (7)工程车轮胎; (8)其他机动车轮胎; (9)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
机通用轮胎。
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 机和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属于本税 目的征收范围。
2001年1月1日起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 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 消费税。
P101-102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 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 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 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 大焰火两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 税目征收。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
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经营单位进口的金银首饰,在进口时不缴 纳消费税,待其在国内零售时再缴纳。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或改制的 各种货车、特种车辆(如急救车,抢险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九)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 50公里/小 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 动车。 2、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 50公里/小时、发 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 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 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分为3种:(1) 两轮车;(2)边三轮车 ;(3)正三轮车 。
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5)摩托车轮胎; (6)各种挂车用轮胎; (7)工程车轮胎; (8)其他机动车轮胎; (9)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
机通用轮胎。
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 机和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属于本税 目的征收范围。
2001年1月1日起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 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 消费税。
P101-102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 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 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 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 大焰火两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 税目征收。
第三章 消费税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 12.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游艇: 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 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 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 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 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 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 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 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 鞭炮 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 6.成品油 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 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 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 7.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 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 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 轮胎。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 例题·单选题】 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高尔夫球及球具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C.护肤护发品 D.一次性木筷 D.一次性木筷 06年 【答案】C(06年4月1日前属于) 答案】
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两种税率形式: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税率从1%至45%; 税率从1%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 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 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章消费税

时代收代缴。 2)进口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3.4.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 别为:
3.3.1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征 2) 从量定额计征 3)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结合计征 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 从价定率计征
采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 率计征。
(1)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额是 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7】某汽车公司委托某轮胎厂加工汽车轮 胎1000套,橡胶由汽车公司提供,共计2100 公斤,每套轮胎材料成本130元,轮胎厂加 工一套汽车轮胎的加工费是35元,代垫辅助 材料15元。该厂没有同类轮胎销售。计算受 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组成计税价格=(130+35+15)/(1-3%) =185.57(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 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买价
3.3.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2)计税依据的确定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以外购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材料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在计税时可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 的已纳税款。 (1)扣除范围 (2)计算公式
3.4.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 别为:
3.3.1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征 2) 从量定额计征 3)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结合计征 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 从价定率计征
采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 率计征。
(1)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额是 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7】某汽车公司委托某轮胎厂加工汽车轮 胎1000套,橡胶由汽车公司提供,共计2100 公斤,每套轮胎材料成本130元,轮胎厂加 工一套汽车轮胎的加工费是35元,代垫辅助 材料15元。该厂没有同类轮胎销售。计算受 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组成计税价格=(130+35+15)/(1-3%) =185.57(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 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买价
3.3.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2)计税依据的确定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以外购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材料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在计税时可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 的已纳税款。 (1)扣除范围 (2)计算公式
税务会计-第三章

消费税的特点
征税项目的有选择性 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征收方式的灵活性 税率和税额的差别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税的作用
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 调整产业结构 调节收入分配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 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即受托方 为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 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精、鞭炮与烟火、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 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 应区分不同情况,计算缴纳消费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 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 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发生பைடு நூலகம்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 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 算公式为:
第三章消费税

纳税环节
多环节征收,对同一 货物在生产、批发、 零售、进出口多环节 征收
计税依据
计 税 依 据 具 有 单 一 性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 ,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税收收入的归 进 口 环 节 海 关 征 收 的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属 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 央;其他环节税务机 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 由中央地方共享
B
例3-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 2009 年2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 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不含税 60万元,增值税税额普通发票 10.2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 含税 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 销售额为9.36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 上述业务应缴纳的销售税额
每支
甲类 乙类 56% 36% 0.003元/支 0.003元/支
四、税率(续)
注意点: • 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 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 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 纳消费税。 •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5%;(2)环节内不征收— —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征
从量定额计征
符合计征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销售额注意点
①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和政府
第三章:消费税

第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委托方的应纳税额计算 如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由委托方补缴税款 (1)如用于直接销售,按销售对待。 (2)如不直接用于销售,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
计征消费税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进口业务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消费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税率 2、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
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外,应视为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论
三、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报关时由海关代
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的回
收环节,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2)少数消费品选择在零售或批发环节征税: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
30%
5% 10% 15%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表
税目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 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税率
此原则同样适用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价格 调整。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含义: 2、受托加工业务的应纳消费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货物应纳的消费税,在货物加工完成移交委
托方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货物,如直接销售,不再另征消
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解析

复合税率:组合
卷烟:复合征税
税目
甲类(≧7 0元/条)
比例 税率
56%
定额税率
每支
每标准条 每标准 (200支) 箱(5万
支)
0.003元/ 0.6元/条 150元/
支
箱
乙类 36% 0.003元/ 0.6元/条 150元/
( < 70
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箱
元/条)
白酒:复合征税
税目 白酒
比例税 率
20%
每斤
定额税率 每500克 每500ml
•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 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 费者承担。
流转税结构
增值税
消费税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营业税
烟、酒、化妆 品、小汽车等 14种消费品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比较
差异方面 征税范围
0.5元
例题1
多选: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正确说法是( )
A、进口的钻石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B、进口的化妆品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C、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由委托方
缴纳消费税 D、首饰厂销售金银首饰时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BCD
例题2
多选:下列应税消费品销售,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 B、零售商销售的烟花爆竹 C、商业零售进口钻石饰品 D、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
第三章 消费税
Consumption tax
3.1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 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 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卷烟:复合征税
税目
甲类(≧7 0元/条)
比例 税率
56%
定额税率
每支
每标准条 每标准 (200支) 箱(5万
支)
0.003元/ 0.6元/条 150元/
支
箱
乙类 36% 0.003元/ 0.6元/条 150元/
( < 70
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箱
元/条)
白酒:复合征税
税目 白酒
比例税 率
20%
每斤
定额税率 每500克 每500ml
•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 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 费者承担。
流转税结构
增值税
消费税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营业税
烟、酒、化妆 品、小汽车等 14种消费品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比较
差异方面 征税范围
0.5元
例题1
多选: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正确说法是( )
A、进口的钻石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B、进口的化妆品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C、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由委托方
缴纳消费税 D、首饰厂销售金银首饰时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BCD
例题2
多选:下列应税消费品销售,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 B、零售商销售的烟花爆竹 C、商业零售进口钻石饰品 D、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
第三章 消费税
Consumption tax
3.1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 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 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第3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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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消费税
第 1 节 消费税概述
1.消费税的 概念(P177)[了解]: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 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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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 天。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 10000 元(含)以上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 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2.税率(P187)[了解]: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10 档:1%~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提示】注意啤酒的 2 档税率规定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4.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卷烟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每标准箱 150 元 无
比例税率 56%(每条价格≥70 元) 36%(每条价格<70 元) 5%
【例题】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卷烟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错误的是( )。
A.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 56%的比例税率征税,同时按定额税率征税
(1)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 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 汽车不征消费税 (4)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 费税
第 3 章 消费税
第 1 节 消费税概述
1.消费税的 概念(P177)[了解]: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 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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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 天。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 10000 元(含)以上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 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2.税率(P187)[了解]: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10 档:1%~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提示】注意啤酒的 2 档税率规定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4.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卷烟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每标准箱 150 元 无
比例税率 56%(每条价格≥70 元) 36%(每条价格<70 元) 5%
【例题】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卷烟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错误的是( )。
A.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 56%的比例税率征税,同时按定额税率征税
(1)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 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 汽车不征消费税 (4)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 费税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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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mption Tax
消 费 税
1
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概念: 是对特定的 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收的一种商品税。 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生产 加工和进口( 日起, 加工和进口(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改为零 年 月 日起 售环节征税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 征税, 年 月 日起我国在卷烟 加征了一道从价税) 加征了一道从价税)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 注意: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 要交增值税。 要交增值税。
10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范围: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 、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 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 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 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 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 饰征收消费税。 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5%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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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 一、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生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 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且内外资企 业统一) 业统一) 。 地域: 地域: 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及所在地在境内。 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及所在地在境内。 起运地及所在地在境内
答案: 答案: AB
16
两种税率形式: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P106 税率 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 、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率为1%~56%; 率为 ;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类液体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类液体应税消费品, 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特殊:对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白 、特殊:对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 酒计税方法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 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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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的基本内容——与增值税一致 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与增值税一致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 ) 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 货方的; 货方的; (4)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 ) 业收费 。
4
3、征税环节不同: 、征税环节不同: 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道道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 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 一次性征收, (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 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计税方法不完全一样: 、计税方法不完全一样: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 消费税有根据价格来征收的, 消费税有根据价格来征收的,有根据数量来征收 还有根据价格和数量来征收的,所以计税方法 的,还有根据价格和数量来征收的,所以计税方法 是多样性的 是多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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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 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 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 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 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的消费税。 增值税)征收 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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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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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 销售额 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实行从量定额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 实行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销售额
答案: 答案: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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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 类货物, 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 类货物, 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个税目: 即消费税有 个税目: P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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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下列各项中, 的是( 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大货车 进口环节取得大货车
5
5、核算方法不同: 、核算方法不同: 是价外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的大小不会影响企业
的利润,和所得税一般没有必然联系。 的利润,和所得税一般没有必然联系。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消费税主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与 所得税有直接关系。 所得税有直接关系。
6
(二)联系 1、都是对货物的征收: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征收, 、都是对货物的征收: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征收, 消费税对指定的货物征收。 消费税对指定的货物征收。所以在某一个特定的环 节上,对特定的货物就出现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交叉 节上,对特定的货物就出现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交叉 征收的情况 的情况。 征收的情况。 2、都是流转税,税收都具有转嫁性:谁购买这种应 、都是流转税,税收都具有转嫁性: 税消费品,谁就会负担增值税同时负担消费税。 税消费品,谁就会负担增值税同时负担消费税。两 税都是由购买者来负担 由购买者来负担的 税都是由购买者来负担的。 3、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 、 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 值税的销售额。 值税的销售额。
8
二、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 征收环节在出厂销售环节来征收。 出厂销售环节来征收 征收环节在出厂销售环节来征收。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 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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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20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增值税税率( )或征收率( )] 增值税税率 结论】 一般情况下, 【 结论 】 一般情况下 , 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 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 数字。 数字。 【例】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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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 税消费品。 注: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 、 自制产品征税。 自制产品征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 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 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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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三)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 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材料成本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 - 税率) 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消 费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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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概念: 是对特定的 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收的一种商品税。 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生产 加工和进口( 日起, 加工和进口(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改为零 年 月 日起 售环节征税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 征税, 年 月 日起我国在卷烟 加征了一道从价税) 加征了一道从价税)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 注意: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 要交增值税。 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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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范围: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 、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 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 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 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 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 饰征收消费税。 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5%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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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 一、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生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 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且内外资企 业统一) 业统一) 。 地域: 地域: 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及所在地在境内。 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及所在地在境内。 起运地及所在地在境内
答案: 答案: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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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税率形式: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P106 税率 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 、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率为1%~56%; 率为 ;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类液体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类液体应税消费品, 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特殊:对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白 、特殊:对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 酒计税方法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 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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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的基本内容——与增值税一致 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与增值税一致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 ) 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 货方的; 货方的; (4)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 ) 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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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环节不同: 、征税环节不同: 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道道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 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 一次性征收, (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 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计税方法不完全一样: 、计税方法不完全一样: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 消费税有根据价格来征收的, 消费税有根据价格来征收的,有根据数量来征收 还有根据价格和数量来征收的,所以计税方法 的,还有根据价格和数量来征收的,所以计税方法 是多样性的 是多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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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 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 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 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 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的消费税。 增值税)征收 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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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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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 销售额 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实行从量定额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 实行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销售额
答案: 答案: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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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 类货物, 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 类货物, 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个税目: 即消费税有 个税目: P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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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下列各项中, 的是( 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大货车 进口环节取得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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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算方法不同: 、核算方法不同: 是价外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的大小不会影响企业
的利润,和所得税一般没有必然联系。 的利润,和所得税一般没有必然联系。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消费税主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与 所得税有直接关系。 所得税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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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 1、都是对货物的征收: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征收, 、都是对货物的征收: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征收, 消费税对指定的货物征收。 消费税对指定的货物征收。所以在某一个特定的环 节上,对特定的货物就出现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交叉 节上,对特定的货物就出现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交叉 征收的情况 的情况。 征收的情况。 2、都是流转税,税收都具有转嫁性:谁购买这种应 、都是流转税,税收都具有转嫁性: 税消费品,谁就会负担增值税同时负担消费税。 税消费品,谁就会负担增值税同时负担消费税。两 税都是由购买者来负担 由购买者来负担的 税都是由购买者来负担的。 3、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 、 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 值税的销售额。 值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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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 征收环节在出厂销售环节来征收。 出厂销售环节来征收 征收环节在出厂销售环节来征收。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 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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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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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增值税税率( )或征收率( )] 增值税税率 结论】 一般情况下, 【 结论 】 一般情况下 , 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 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 数字。 数字。 【例】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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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 税消费品。 注: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 、 自制产品征税。 自制产品征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 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 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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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三)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 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材料成本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 - 税率) 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