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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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13
•【字号】滁政办秘[2014]104号
•【施行日期】2014.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13日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通过新闻发布做好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明确当前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
当前,全市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着力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学校招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从2014年第三季度起,组织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招标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举办系列新闻发布会。
二、建立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具体承办,各牵头部门具体发布。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新闻发布意向。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可视情主动提出新闻发布建议。
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订发布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媒体沟通,确保新闻发布效果。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牵头部门对接,主动提供新闻发布补充材料,配合完成新闻发布工作。
各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发布,并明确本单位新闻发言人报市政府新闻办。
三、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各相关发布部门应将新闻发布稿报
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并填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附后)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协商安排新闻发布会时间。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一般安排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政务中心北3楼第11会议室)召开,由市政府新闻办同志主持,各发布单位负责有关会务安排。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通知媒体记者参会报道,并在新闻发布会后,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四、增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各部门在通过新闻发布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等平台的传播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报道,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公众账号。
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新闻发言人的相关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