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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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确定项目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一)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

(满分20分,占20%)
1.资产状况。

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等(满分7分,主要审查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2.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单位发展势头好,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一定的增速,其中新兴产业部分比重逐渐增大等。

(满分7分,主要审查项目单位近三年总产值、净利润、税收,新兴产业部分所占比重等指标)。

3.项目单位财务状况。

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利用率较好,主营利润率较高,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等。

(满分6分,主要审查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等指标)。

在川发展不足三年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或新建企业项目主要审查企业或主要投资方资产及财务状况,其中:资产状况占11分,单位财务状况占9分。

(二)项目申报单位研发水平。

(满分20分,占20%)(1)项目单位研发水平情况。

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国家级或省级研发机构,或者与相关研发机构具有紧密合作关系。

(满分4分)
(2)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

项目单位具有专业研发人员,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研发投入较高,连续三年保持较高的比例(满分8分,主要审查研发人员数量、技术带头人、研发投入比等指标)。

(3)项目单位专利状况。

项目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拥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技术(满分8分,主要审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数量和应用专利数量等指标,重点是发明专利数量)。

在川发展不足三年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或新建企业项目可参考主要投资方研发水平情况。

(三)申报项目情况(满分55分,占55%)
1.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项目产品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具有独创性,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满分6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2.项目技术方案、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合理。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获得国家或省技术进步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项目所采
用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先进可行,具有独创性和技术突破。

设备选型合理,省内配套比例较高。

(满分10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
3.项目投资及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投资测算合理,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均已落实。

(满分8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
4.项目财务评价指标。

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计算准确,项目经济效益好,投资回报较高。

主要审核项目新增投资额、项目新增产值、项目新增利税等指标测算是否科学合理。

(满分9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中有关财务评价方法等内容)5.项目对产业和地方发展的带动作用。

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节能减排等社会效益;项目单位为相关产业(产品)联盟主体企业,项目实施有利于推动联盟加快发展。

(满分12分)
6.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能按进度实施,投资进度较快,绩效明显(满分10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中项目建设需具备的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计划进度,附件材料中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

(四)申报资料情况(满分5分,占5%)
1.项目申报资料内容详实,填写规范。

(3分)
2.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2分)
附件2:
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本金注入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扶持企业的操作流程,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并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的选择。

省两化办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有意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的申请企业中选择被注资企业,并确定注资资金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省财政厅和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作为四川发展注入资本金的依据。

第二条注资价格的确定。

以被注资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溢价50%作为注资价格,即四川发展以被注资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5:1的价格取得被注资企业股权(注资价格=被注资企业上年度审计净资产*1.5/被注资企业上年末总股本)。

第三条拟订注资方案。

由四川发展会同被注资企业,共同拟订注资方案,并签订注资协议。

注资方案和注资协议包括:
1、注资金额、所占公司股份比例;
2、出资人在董事会、监事会所占席位和所派董事、监事的权利;
3、资金用途、公司业绩和经营目标承诺;
4、优先权、回购权和保护性条款;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第四条被注资企业章程的修订。

根据四川发展与被注资企业的注资方案和注资协议,对被注资企业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权,保护四川发展作为出资人在被注资企业的权益。

第五条注资方案的审批。

被注资企业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需遵守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条完成注资。

注资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四川发展按照审定后的注资方案,对注资企业注资,并会同被注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第七条股权的管理。

四川发展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被注资企业修订后的章程,行使股东职权,并派
出董事、监事参与对被注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四川发展派出的董事和监事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董事和监事职权,并将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四川发展进行报告。

第八条股权的转让。

四川发展持有的被注资企业股权3年后可以转让,主要通过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和股权回购等方式实现。

如除四川发展外的被注资企业第一大股东愿意购买,则四川发展按照不低于入股时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该股东。

如该股东不愿购买,则股权转让根据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信息统计和汇报。

四川发展每一年度对被注资企业的注资情况及运行情况进行收集,并向省两化办进行一次书面报告。

第十条无法完成注资的情况。

经省两化办确定注资的企业,如无法与四川发展协商达成一致,而造成四川发展无法完成注资的,四川发展将及时向省两化办汇报,由省两化办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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