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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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食品经营许可
第五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家,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获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商家,应当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第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进行更新。
第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由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未经食品经营许可的商家,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已获得许可的商家,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要求经营。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三章食品采购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并注明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信息。
第十二条采购食品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且具有合法的生产、流通许可。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的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情况以及食品的采购记录。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在接收食品时,应当进行验收,核对食品的数量、质量标准等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不合格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台账,记录食品原料的进货批次、供应商信息、生产日期等。
第四章食品存储与销售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七条食品存储区域应当干净整洁、通风干燥,避免异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
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不同类别的食品不得混存。
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存储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销售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收据等。
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运营、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十六条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二)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
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上市凭证是否与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相符。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
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
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另存,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