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1)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地调局组织检查的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的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如油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组)自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院总工办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年度工作方案)的送审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并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
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提高国家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设计预算的合理性,保证项 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审查。 第三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按照规范和规定,如实审查核实项目费用;坚持量(设计工作 量)、价(预算标准)、费(单项费用)和设计技术方案同审;充分协商,解决好技术、经济以及被审单位的协调关系。 第四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有资格的经济监审专家开展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工作。项目设计预算审查与项目设计 技术审查同时进行。审查时,经济监审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
第五条 接受审查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送审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书; 2、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设计书的初审意见书; 3、其他应送审的材料。 第六条 经济监审专家应按下列依据进行项目设计预算审查: 1、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地质调查项目任务书; 2、《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 4、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其他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七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 1、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备; 2、是否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3、项目设计预算是否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 4、项目设计预算中计算的量化指标是否与设计技术方案相符,项目设计预算与项目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是否平衡 一致; 5、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所采用的预算标准是否合理、正确; 6、复核项目设计预算表各项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7、确定审查结果,编写并签署审查意见,填制《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调整表》。 第八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方法,主要采用经济类比法或逐项审查法。 经济类比法是将要审查的项目设计预算与已有、相类似的预、决算进行经济类比,从而确认项目设计预算是否合 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3〕15号),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调查专项。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地调局对相关单位承担的项目,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重点围绕用户及需求、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地质调查项目/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子项目”)为单元,与立项论证、(中期)评估、成果评审等管理环节同时进行,基本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及保证措施等。
第五条绩效评价采用专家评价法,由技术和经济专家共同开展,并建立专家信誉管理制度,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强化专家评审责任,提高项目绩效评价质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地调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六大区地质调查中心及中国地质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工程主持单位负责分解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协助项-2-目办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自评及实现,负责分解落实子项目绩效目标,协助项目办开展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子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自评及实现,配合做好子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提高地质调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地质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规范操作,严格监督;(三)注重质量,追求实效;(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地质调查局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地质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地质调查项目计划。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经过以下程序:(一)项目建议书编制;(二)项目评审;(三)项目批准。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实施计划及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七条地质调查局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书进行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计划。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条地质调查局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自检和互检。
第十二条地质调查局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成果管理第十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成果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成果应进行科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地质调查局应加强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地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地质调查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地质调查局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地调局组织检查的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的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doc 19页)
地质查询拜访工程打点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尺度地质查询拜访工程打点工作,包管地质查询拜访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地质查询拜访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查询拜访工程。
第三条地质查询拜访工程分为方案工程、工作工程,工程负责单元别离称为方案工程实施单元〔以下简称“实施单元〞〕、工作工程承担单元〔以下简称“承担单元〞〕。
第四条地质查询拜访工程打点原那么〔一〕地质查询拜访工程实行法人单元负责制;〔二〕分级打点、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工程打点与工程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查询拜访工程打点包罗立项与方案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工程任务变更与陈述制度、工程质量打点、野外验收、成果陈述的编写与审查、地质查询拜访成果资料汇交、工程竣工决算等地质查询拜访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工程打点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打点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摆设,组织工程立项工作;〔二〕编报工程方案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工程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方案工程可行性陈述;〔六〕组织方案工程和重大工作工程设计和成果陈述审查;〔七〕方案工程实施过程监督查抄,方案工程、工作工程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打点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元系处所地质查询拜访单元〔地勘体制鼎新后,实行属地化打点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元,以下简称“处所地调单元〞〕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元系处所地调单元的工程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方案工程及所属工作工程经济打点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方案工程设计与成果陈述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工程及方案工程进行质量抽查。
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变乱;〔六〕参加实施单元组织的工作工程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工程地质查询拜访成果资料。
第八条实施单元主要职责〔一〕编制方案工程可行性陈述;〔二〕编写方案工程设计;〔三〕组织编制本方案工程中的工作工程立项建议;〔四〕向工作工程承担单元下发任务书;〔五〕组织工作工程设计审查;〔六〕工作工程实施过程打点;〔七〕组织工作工程成果陈述审查;〔八〕集成、整合工作工程成果,提交方案工程成果陈述。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
地调局组织检查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
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实际地质情况;原始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 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 分);不合格(59〜0 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办法05.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规范、统一项目设计预算编制的要求、内容、方法和表现形式,提高项目设计预算的合理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
第三条项目设计预算是项目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编制项目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项目设计预算,在项目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
第四条项目设计预算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结业证书的专业人员编制。
第五条项目设计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
第六条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工作地区基本条件;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七条按地质调查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预算表分甲、乙两类。
甲类预算表适用基础调查计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中的地质调查项目,分项目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汇总表(甲类)》、《项目设计预算表(甲类)》、《单项工程手段费用标准构成表》。
乙类预算表运用数字国土工程、资源调查与利用技术发展工程项目,基础调查计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中独立的综合研究、科研项目,分项目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汇总表(乙类)》、《项目设计预算表(乙类)》、《项目外协工程量预算表》。
第八条为规范和方便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甲、乙两类预算表,应分别按《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工作项目目录(甲类)》和《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费用项目目录(乙类)》编制。
第九条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依据:l. 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2. 项目技术设计方案;3(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4. 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方法;甲类项目设计预算按投入的工程手段(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实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逐项进行计算,并进行汇总编制。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地调局组织检查的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的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第一条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任务书或设计中明确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工作项目均应进行野外验收。
第三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单位参加,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承担单位组织。
第四条承担单位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天,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野外验收应具备下述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和主要测试工作量;(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整理,并编目造册;(四)承担单位已对主要实物工作量进行了检查或内部验收;(五)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组织验收单位应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野外验收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并回复承担单位。
第七条由组织验收单位聘请野外验收专家,确定验收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验收组应由3—7名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
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
第八条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一)项目各年度任务书、设计书与审批意见书、工作量调整批复意见等。
(二)野外调查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各类工程原始编录资料;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报告;5.典型实物标本、重要钻孔岩(矿)芯;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野外调查原始数据库数据。
采用数字方法技术的项目,还应有一套纸介质原始资料提供验收,特别是实际材料图和同比例尺全要素地质图。
(三)质量检查记录与质量检查报告。
(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九条野外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各年度设计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表(格式见附件2),工作量调整情况说明;3.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以及执行情况;4.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5.质量管理情况;6.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地质成果;7.存在问题及建议。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八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
地质矿产研究所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研究所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所地质调查(以下简称地调)与科研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地调与科研成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地调与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更好地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地调与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技术管理第二条地调与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由地调部统一组织,各研究室和职能处室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全所技术力量做好立项工作。
第三条地调项目的立项原则是:认真贯彻中国地质调查局“综合、指导、服务、攻关”的精神,紧密围绕本所的发展方向、任务目标和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本所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为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提供依据,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综合分析资源与环境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证程度,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国土资源基础依据,服务于中南地区地调项目管理和地质调查总体水平的提高。
地调项目立项申请书应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写。
科研项目的立项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立项指南,结合本所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由地调部组织有关研究室具体实施。
鼓励研究室和科技人员通过自由立项申请、接受委托等形式多渠道争取项目。
第四条地调与科研项目申请书应提前提交给地调部,组织相关专家初审。
再由负责立项的人员据初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经地调部确认,报主管副所长审核批准后,由地调部统一组织上报。
负责立项申请的研究室和科技人员,要积极准备并负责参加相应项目的立项论证。
第五条地调与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一经获准,地调部应明确立项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并组成项目组。
地调部应根据本所获得的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指南信息,面向全所科技人员公布拟立项的项目目录,首先通过科技人员撰写立项申请报名竞聘立项负责人;其次,可由相关研究室根据科技人员的业务专长、相关工作业绩推荐立项负责人。
竞聘工作和推荐审查由所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排序,由主管副所长确定立项负责人。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委托承包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委托承包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文号】中地调发[2000]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委托承包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00]21号)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委托承包活动的行为,保证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承包是指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或其授权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协商,并以签订委托承包合同方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需要积累资料、涉及探矿权和采矿权、专业性较强或有其他特定要求的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采用委托承包方式选择受托单位。
第四条受托单位必须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资质要求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第五条受托单位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聘请有关专家论证推荐,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认定。
第六条中国地质调查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年度计划,向受托单位发送项目任务书。
第七条受托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项目设计,按中国地质调查局要求审查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委托承包合同。
第八条受托单位因故不能接受委托的,必须在收到项目任务书后十日内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书面说明。
中国地质调查局将重新选择受托单位。
第九条委托承包的方式采用独立承包和联合承包。
独立承包是指只委托一个受托单位独立承担项目,并签订委托承包合同。
联合承包是指委托两个以上受托单位联合承担一个项目,各受托单位应共同与中国地质调查局签订委托承包合同,并就委托项目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独立承包的受托单位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
经中国地质调查局同意可将项目中的钻探、坑探、实验测试及地形测绘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第十一条联合承包的各受托单位之间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具体任务应在合同中明确。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为了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合理地使用,在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管理制度尚未正式颁发之前,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启动,特对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提出暂行要求。
一、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用于国家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项目)。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对管好用好项目经费负有如下责任:1.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经费;2.按本要求正确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及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规定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3.对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项,要及时报告、纠正和查处。
三、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用款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在季度开始前十五日内,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土资发[1999]181号)的要求,各省(市、区)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建地调院。
尚未正式成立地调院,也未开立帐户的,中国地质调查局首次拨款暂拨入其主管单位帐户暂存,待地调院筹建组开立银行帐户后再转拨。
地调院筹建组必须立即在银行开立帐户,核算项目支出,并以文字形式将开立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及行号)告知中国地质调查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按照本要求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管理项目经费,正确核算成本,不得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六、凡工作手段、技术方法单一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计算成本;凡采用多种工作手段、技术方法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和工作项目计算成本。
地质项目计算完全成本,工作项目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工作项目包括:1.地形测绘,2.地质测量.3.物探,4.化探,5.遥感,6.槽探,7.浅井,8.坑探,9.钻探,10.岩矿测试,11.其他地质工作,12.工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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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半年报——7月10 日前
年报——1月10日前
专报
抄报大区地调中心 专报——不定期
季报、半年报、年报
承担单位
附件五
大区地调中心负责质量检查项目 部直属单位计划项目及工作项目 行业地勘单位计划项目 局属单位计划项目及工作项目
行业地勘单位、院校工作项目 地方地调单位计划项目工作项目 本单位计划项目及工作项目
第六章 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一 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立项建议编写要求 附件二 地质调查项目任务书编写要求 附件三 地质调查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 附件四 地质调查项目设计书审查要求 附件五 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六 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 附件七 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附件八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
实施单位
(局属、行业)
报批
大区地调中心
实施单位
(地方地调单位)
其它调整
批准
项目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 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工作
程度、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的调整
承担单位
批准调整的项目,提交补充设计书
第六章 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工作报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
工作报告报地调局时间
按计划项目汇总
一季度季报——4月5日前 三季度季报——10月5日前
实施单位
(三)组计织划工作项项目目具体实施和日大常区质地量管调理中工心作;
(四)提交工作项目成果报告;
(五)受实施单位委托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
承担单位
(六)汇工交作地质项调目查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保管
地质调查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地质调查项目的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负责单位 运行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
承担单位
第四章 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
国土资源部
项目预算
项目计划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日内完成计划 项目任务书编写
附件二
计划项目任务书盖地调局 项目管理专用章10日内下达
抄送大区地调中心
实施单位
工作项目任务书盖实施单位公章和
附件二
地调局项目管理专用章15日内下达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共十二章58条(5100字)及8个附件,覆 盖了地质调查项目全过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章 项目质量管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八章 野外验收
第三章 立项与计划编制
第九章 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
第四章 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
第十章 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
第五章 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
第十一章 项目竣工决算
中国地调局 大调查专项
中国地调局
实施单位
计划项目
大区地调中心
承担单位
工作项目
第三章 立项与计划编制 国土资源部
计划编制要点
项目计划预算建议
中国地质调查局
新上项目 专家论证
大区地调中心
计划项目年度要点
局属、行业立项建议 地方单位立项建议
实施单位
以计划项目为单元,编 制立项建议 附件一
新上项目论证 续作项目评估
设计审查分为评审和审批两道程序
收到评审意见书10日内
修改后的项目设计书
设计提交单位
收到任务书30日内
项目设计书
附件三
组织审查单位
评审意见书
会审 设计评审
技术、经济 函审 专家5-7人
附件四
审批意见书
评审+审批共30日内
第六章 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任务变更 国土资源部
实施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
报批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地质调查项目的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负责单位
中国地调局 实施单位
承担单位
运行体系 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监督管理体系
(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大编调写计查划专项目项设计; 中国地调局
(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
(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
(五)计组织划工项作项目目设计审查; 大区地调中心
地质调查项目的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大区地调中负心责主要单管理位职责 运行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
(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
革后,实中行属国地地化管调理局的原中央所大属地调勘查单位专,项以下简称 中国地调局
“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
(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
(二)编实报施项目单计位划建议、预算建计议;划项目
(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
大区地调中心
(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
(六)组承织担计划单项位目和重大工作项工目设作计项和成目果报告审查;
(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99年国土资源地质大调查实施以来,中 国地质调查局制定了一系列项目管理有关制 度,并汇编为《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汇 编》。规范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为五年来取 得丰硕的工作成果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随着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建工作和国库集 中支付等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在 地质调查项目设置、管理层次和职责划分等 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 对原有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做相应的调 整,以适应形势的发展。为此,2003年中国 地质调查局制定了新的项目管理办法。
(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
(四)受地实调局施委单托组位织计划项目设计计与划成果项报目告审查; 大区地调中心
(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
量抽查。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
工作; 承担单位
工作项目
(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
(八)工集成作、项整合目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
报告。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地质调查项目的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负责单位 运行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
中国地调局 承担单大位调主要查职专责 项
中国地调局
(一)编制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编写工作项目设计;
第一章 总则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
1、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 2、分级管理、下管一级
分类指导、条块结合 3、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地质调查项目的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负责单位 运行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
中国地调局 大调查专项
中国地调局
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
(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