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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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怎么
处理
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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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怎么处理
1、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2)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原则是什么
参与分配制度存在于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案件中,在执行工作中已被实际应用,然而如何正确运用该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
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实行参与分配的实质要件);
4、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
5、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
6、申请人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
提出申请。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