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高效,做好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预算、资金申请、拨付、核算及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门财务人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前,应当成立财务预算编制小组,编制财务预算,明确项目资金来源、使用计划、费用标准和涵盖的项目内容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财务预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编制,切实合理、精准,做到预算支出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第八条工程建设财务预算编制小组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预算的各项内容,并对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做出评估和分析。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财务预算报备相关部门或者上级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后续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和使用。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预算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项目预算与实际支出的匹配度,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申请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银行或者相关金融机构的要求,向上级部门或者银行提出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申请的具体内容(包括资金用途、金额、预计使用期限等)详细清晰的填写在相关申请表格中,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资金申请表格中,附上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合同、预算等,以便审批部门或者银行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资金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审批部门或者银行的沟通畅通,及时提供更新的资金使用信息,确保审批流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汇报,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银行或者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供项目资金拨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接到资金拨付后,及时进行资金的划拨和分配,确保资金能够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用途进行使用。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能够按照规定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使用,避免出现资金挪用或浪费等问题。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定期核实和复核,确保拨付流程合法、公正、完整,为后续的财务核算和报告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第五章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财务核算制度,明确财务核算的责任主体和程序,确保项目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规模,设立专门的财务核算岗位,并定期进行财务数据的核对和对账工作,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资金收支等财务数据进行分类和登记,确保项目的财务数据能够清晰、明了,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汇总和梳理,形成完整的财务报表,重点体现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核和公示,确保项目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为上级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编制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资金收支情况、费用结构、资产负债表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确保财务报告的规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和确认,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消除数据错误和差错。

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及时公示和或者报送,确保项目的财务数据能够得到及时监管和审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上级部门、财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得到妥善管理和监管。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资金流向等进行抽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单位进行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和证明材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处罚措施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三十四条对故意或者恶意违反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工程建设单位,经过细致研究和深入讨论后方可进行修订。

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本制度与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财务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负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