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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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货运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货物及设施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1. 货运码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 码头各部门、班组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人员管理
(1)码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上岗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对当班工作进行安全布置。
2. 设施设备管理
(1)码头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3)对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应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货物管理
(1)货物装卸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货物安全。
(2)严禁超载、超限装卸货物。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应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管理。
4. 安全防护措施
(1)码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2)对重点区域、危险区域进行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5. 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检查
1. 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码头各部门、班组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附则
1. 本规定适用于货运码头安全管理。
2. 本规定由码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