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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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1.18
•【字号】黔教办基〔2013〕24号
•【施行日期】2013.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

各市(州)教育局:
2013年寒假即将来临,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违规办学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寒假。

同时,加强学校在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为春季开学做好准备。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认真抓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春季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将加强寒假期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2-2013
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2〕307号),禁止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已作寒假补课安排的,一律立即停止;在职教师在寒假期间不得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

各地要充分发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将禁止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纳入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对违规办班的,要立即停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通报本地所属学校;对办班补课并收取费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校长职务,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对区域出现大范围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省教育厅将通报全省,并提请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各地要及时报告禁止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工作进展情况,特别要及时报告当地查处违规补课行为情况。

对隐瞒不报和省督察组随机督察出的问题,要按照谁属地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问责。

二、要认真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班主任(七长)“控辍保学”责任,认真抓好寒假期间返家过节的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并防止在校学生被带走出现新的辍学。

学校要组织教师及班主任寒假、春节期间深入学生家庭进行一次普遍访问,并做好家访记录。

对可能流失的学生,尤其是贫困生和学困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一个不走。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上传和反馈工作,确保开学系统正常运行。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寒假期间组织好“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

五、各地寒假期间要扎实做好开学工作的“十个到位”,确保有序、平安、和谐开学。

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将本件精神和要求层层转发到所辖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及所有中小学校,传达到全体中小学教师,并督促抓好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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