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优做活东莞市国有经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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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优做活东莞市国有经济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05
•【字号】东府[2013]98号
•【施行日期】2013.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优做活东莞市国有经济的意见
(东府〔2013〕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2〕18号文)的精神,进一步管住、管好、管活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活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重要积极作用,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
现就我市国有经济今后三年及更长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尊重市场规律,着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我市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围绕我市“六个更加突出”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战略性、基础性、公共性和民生性行业领域中的引导、带动和支撑作用,努力推进我市“三重”建设、推进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谋划,市场导向。
实事求是找准现阶段我市国有经济的目标定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科学规划我市国有经济的未来发展战略,坚决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打好坚实可靠的基础,谋划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调整优化,集中发展。
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国有资产整合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把国有资产集中到战略性、基础性、公共性和民生性产业领域,集中到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着力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国有企业集团,着力实施打造“百亿企业”计划。
--开放创新,转型提升。
积极实施开放战略,加快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增强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吸收能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合作方式多元化。
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着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企业转变增长方式。
--强化管控,分类推进。
进一步健全市属企业治理机制,正确处理好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其它行政部门行业管理、市场管理的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全覆盖,强化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的管控地位。
加快完善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管理模式及考评系统,提升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依法依规,以人为本。
依法健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到管准、管少、管住、管好、管活。
要注重激发和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今后三年,市属国有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个优化”、做到“三个形成”,即:优化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形成市属国有经济与我市外资经济、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模式,形成市属国有经济几大支柱板块及若干定位明确、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优化市属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形成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及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权威。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活国有企业,推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今后“十三五”、“十四五”实现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国有经济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目标为:
--布局目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加优化。
市属国有资产向战略性、基础性、公共性和民生性等领域(包括重大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城市功能园区开发、金融证券、公益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进一步集中,向优势企业集团进一步集中。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一步向股权多元化和证券化方向发展。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努力形成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及集体经济齐头并进、相互支持促进、共同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发展目标:国有企业发展呈现新的格局。
按照“巩固提升、发展壮大、重组转型、新建拓展”的思路实施市属企业战略调整,使市属国有经济形成几大支柱板块;培育若干定位明确、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打造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优质企业;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努力创建品牌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使国有企业盈利水平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监管目标: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坚决落实执行制度化、科学化的国资监管法规政策;基本形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
合”以及“统一授权、分类监管”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加快理顺市属企业的出资人关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管控水平,树立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权威。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出资人制度体系,加强产权登记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基础工作。
切实做好企业产权日常登记,及时掌握我市企业国有产权增减变动情况,确保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做好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范畴。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精神,对市政府公布的由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和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进行全面的产权登记管理。
对金融、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逐步纳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范畴,进一步落实产权登记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
创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方式。
提高产权登记管理手段,运用新的产权登记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做到对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适应新形势下对股权多元化的监管需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二)完善领导人事制度,明确人事管理权限
坚持党管干部和竞争择优选拔相结合原则。
向“有分有合、有主有次、不同企业不同管理模式”的方向迈进,理清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权限,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参照央企和省属国企及深圳等城市的人事管理模式,优化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格局,明晰市管理和市国资委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市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依法经过市国资委的任免程序,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依法实施推荐、考察、任免。
落实领导人员任期制和聘任制,新选任的国有企业高级经营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双向交流。
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评体系。
大力推进国资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注重人才培养和人才服务,积极招揽优秀人才。
(三)明确企业功能定位,全面推进考核分配
将监管企业按不同的属性和特点分为竞争性和准公共性两种类型。
竞争性国有企业应重点强化效益导向,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
准公共性国有企业应重点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与政府间形成规范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服务社会和持续发展双目标。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及行业类型、资产规模等因素,确定企业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
对于竞争性企业,在考核上侧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在准公共性企业方面,侧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考核试行办法。
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激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要“限高、活中、提低”。
一级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重要子公司负责人、主要业务骨干薪酬与个人能力、贡献、市场价值以及承担的责任风险挂钩;普通职工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薪酬。
坚持先试点、后推广,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中长期激励方案。
(四)实施企业战略调整,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优化国有经济结构。
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制度优势,利用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资产,释放国有经济能量。
同时,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尽快退出低效、无效投资和长期亏损业务。
推动强强联合重组,打造出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集团。
围绕“三重”建设,市属企业应加强与央企、省企的对接合作,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为重点,争取引入大型优质项目,积极支持对接粤海装备制造等项目的发展。
高起点谋划国有企业和国
有经济今后长远发展战略,聘请高水平智囊团对我市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进行长远规划,按照“巩固提升、发展壮大、转型重组、新建拓展”的思路实施企业战略调整。
巩固提升优质企业。
利用我市三家国有持股的地方金融企业(东莞银行、东莞证券和东莞信托)的良好品牌,加速发展,提升价值,放大国有资本量,在政策允许时再考虑适时将市财政持有的东莞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企业的国有股权转由其他国有全资企业持有,实现政资分离。
着力解决东莞银行上市的障碍,争取尽早实现上市;东莞证券和东莞信托要强化国资控股地位,实现增资扩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东莞控股”加快升级步伐,在实现全市运营的收费高速公路整体上市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成为集金融投资、公用事业投资等业务的上市公司。
燃料总公司要利用好自身的行业特点,实现多元化的股权投资模式,建立现代企业集团。
发展壮大园区企业。
围绕统筹发展战略,园区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及其它资源,集约发展。
松山湖控股公司与生态园控股公司要进行产业的科学合理衔接,实现资源和项目共享。
虎门港集团公司要在推进虎门港区与沙田镇统筹发展,在实现港镇合一的进程中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并与筹划的长安新区企业集团统一规划产业,统一利用资源,集中发展临港现代物流、创意产业、金融贸易等重大项目。
重组转型制造企业。
要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特别要利用好东莞充裕的外资、民营、非公经济资本,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东莞福地电子公司、东莞电化集团公司等要坚持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实施战略性重组。
东莞电子总公司要继续以“生益科技”为平台,借助其完善的管理经验,大胆探索,将行业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的特点覆盖到其他投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集团。
推动“生益科技”“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早日实现年销售超百亿
元的目标。
新建拓展投资企业。
东实公司要进一步明晰企业定位,扎实稳健推进各项投资融资工作任务,减轻财政资金压力,确保完成政府规划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
同时综合运用产权管理、资本运作、战略投资等经营管理手段,把公司发展成为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具有较强控制力、竞争力的综合型国有独资公司。
松山湖生物技术公司要以松山湖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产业,逐步建成以生物医药为主体,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核心,生物基地开发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新兴产业集团。
结合我市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谋划打造新型文化产业集团。
(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
通过对市属企业内审工作,明确经济责任,纠正不规范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力争三年内对市属非金融一级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
通过完善以国有产权代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审计等为主体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财务监督、综合绩效评价、薪酬管理、收益管理、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基础工作。
(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体制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形成高效运转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加快我市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全面建立起规范的董事会。
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探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
完善监事会管理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以及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监督。
指导企业根据国资监管的法律体系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逐步
建立向监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制度,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链条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七)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统筹利用支持企业发展
修订《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切实落实出资人收益权。
要理顺与财政部门的资产收益预算管理问题,参照省、深圳及珠三角发达城市的先进做法,尽快制定符合东莞国有经济发展实际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使用办法”及“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范围、标准及使用范围和权限,统筹利用国有资本收益,推进国有资本的有效运行。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支持力度。
(八)严肃党风廉政职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市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加大“三重一大”决策制落实力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与监事会、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制度。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将职务消费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监管体系。
协助市纪委严肃查办企业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腐败案件。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信访监督,维护发展好职工切身利益。
(九)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把解决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及现时实际情况,对每个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按成熟一宗理顺一宗的思路,充分发挥资产营运处置平台的功能,筹集资金处理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对二轻系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情况复杂、历史问题较多的企业,要解放思想,力争在人员安置、经济补
偿、医疗保险等方面有所突破,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
切实做好关停企业的清算、注销、资产剥离、债权债务处理、留守人员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市属关停企业的清算工作。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资源统筹的政策措施。
整合归集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畴。
梳理市属存量资产,探索通过“资源+项目”,以及适度集中相关资源(如部分土地盈利、增值收益、公共地下空间收益及路桥费、养路费、部分城市维护费及路面停车费等收入)充实资本金及弥补建设投入成本等方式,来支持我市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项目。
通过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或适当返还、市属资产收益返还以及财政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等措施,充实相关市属企业资本金。
理顺部分金融、投资企业股权归属,按照市场规律运营。
引导和规范各类产权、资产交易,将市、镇各类机关团体或所属单位资产以及政府授权公共部门拥有、控制或掌握的经营性、垄断性、特许经营性的资源三年内统一纳入市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企业运营的政策措施。
积极支持市属企业参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
对于因承担政策性、指令性项目而产生的亏损或额外支出,政府积极协调解决相应补贴。
支持有条件的市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产业发展基金,增大企业融资来源。
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市属企业通过“三旧”改造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改造形式,盘活土地资源,发挥土地效益,开拓发展空间,并适当给予财政返还或按规定进行税费减免。
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市属重点全资、控股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以及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市属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来推动企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国有资产收益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企业开
发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产品。
对纳入重点培育发展对象企业的重点项目,优先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空间布局、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及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