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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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延庆县农业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延庆县农业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
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延庆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局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
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
职责,规范财务行为。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应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
(二)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三)可行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具有可行性。
(四)刚性原则: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二)局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三)局财务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四)局领导审批后的预算作为全局财务预算。
第十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应纳入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截留。
第十二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收入来源合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收入金额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三)及时性原则: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拖延。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支出用途合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支出金额真实,不得虚列、冒支。
(三)效益性原则:支出应注重效益,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支出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支出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提出支出申请。
(二)局财务管理部门对支出申请进行审核。
(三)局领导审批支出申请。
第六章财务核算与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及时,不得拖延。
(二)准确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准确,不得错误。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完整,不得遗漏。
第十七条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财务监督应独立于财务核算,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二)全面性原则:财务监督应全面覆盖各项财务活动。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监督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延庆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