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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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落实作业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装置及人员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外来承包商所有吊装作业的管理。
1.3定义
1.3.1吊装作业: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1.3.2吊具、索具: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倒链、钢绳、滑轮、吊钩、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及辅具(如吊篮)等。
1.3.3支腿:吊车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1.3.4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含吊钩)的最大总重量。
1.3.5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1.3.6危险管线:输送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高腐蚀工艺介质的管线及电缆桥架等。
1.4吊装作业分级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工件重量m分为:
1.4.Ll一级吊装作业:m>100t;
1.4.L2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1.4.L3三级吊装作业:m<40to
2职责
2.1各板块
1.1.1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1.2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
2.2各单位
2.2.1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并组织实施。
2.2.2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起吊工具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检验。
2.2.3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取证。
2.3属地单位车间主任
2.3.1审核吊装作业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定监护人。
2.3.2作业前应对吊装作业区域明确界定,设置作业区域警示,会同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核实安全措施,对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预防与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
2.3.3负责对属地内吊装作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有权中止作业,并向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汇报。
2.3.4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迅速撤离。
2.4作业单位吊装现场负责人(含外来施工单位)
2.4.1按吊装作业委托车间(单位)申请项目要求办理并填写《吊装作业票》。
3.4.2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编制专门吊装作业方案。
4.4.3安排的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参与吊装作业。
5.4.4对作业过程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符合作业条件要求。
6.4.5检查进入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保证正确佩戴和使用。
7. 4.6作业完毕对吊装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
尽、场地清。
关闭吊装作业票。
2.5起重作业人员
2.5.1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5.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2.5.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2.5.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2.5.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2.5.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2.5.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2.5.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2.5.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
修。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2.5.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位置限制器停车。
2.5.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2.5.12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6司索人员
2.6.1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不准用吊钩直接
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2.6.2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2.6.3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
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2.6.4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2.6.5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
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2.6.6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2.6.7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2.7吊装作业监护人
2.7.1应熟知吊装区域内工艺管道、装置、设备状况及作业现场环境。
3.7.2检查吊装作业人员资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等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4.7.3依据作业方案、票证、操作规程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时或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可能产生危险
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5.7.4对作业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及安全措施告知。
6.7.5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7.7.6监护人如有变动必须进行交接,并在作业票上签字记录。
2.8属地设备管理部门
2.8.1负责本单位吊装作业的全面管理。
2.8.2负责吊装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
2.8.3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设备设施资质、施工人
员吊装作业资质的审核。
2.8.4负责对吊装方案的审核。
2.8.5负责吊装作业设备设施性能的检查。
2.8.6负责对本单位吊装作业相关人员资质的审核。
2.8.7负责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2.8.8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或在特殊条件下小型设备吊装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2.8.9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9属地安全管理部门
2.9.1审查《吊装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9.2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
4.9.3对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罚意见。
3管理内容
4.1作业基本要求
4.1.1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或在特殊条件下小型设备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符合以下条件时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5.1.L1货物需要两台以上(含两台)的起重机起吊的;
3.LL2吊臂在障碍物另一边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
3.指挥信号操作的;
4. 1.L3使用吊篮(笼)载人作业时;
5.1.1.4吊装质量虽不足40「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仪器。
3.1.2吊装方案: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危险性(关键性)吊装作业起重技术人员应编制吊装方案,由装备主管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由主管设备领导批准(或经授权人员)后,方可进行危险吊装作业。
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3.1.2.1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
3.L2.2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
3.1.2.3各个环节的要求;
3.1.2.4该任务的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
3.1.2.5作业地点;
3.1.2.6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3.1.2.7作业的风险识别及评价;
3.1.2.8约定指挥信号;
3.1.2.9个人防护用品准备;
3.1.2.10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
3.1.2.11吊臂的长度;
3.1.2.12操作的半径范围;
3.1.2.13货物的重量;
3.1.2.14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
3.1.2.15起吊的支(固定)点;
3.1.2.16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
3.1.2.17起吊所必须的吊、索具的类型(选型的计算机依据);
4. 1.2.18《起重机车辆布置示意图》。
4.3.3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3.4各种起重设备、起重机具、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卡环、吊钩等一律不准和电气线路碰触。
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1.1.1 1.5大雪、暴雨、大雾、五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
业。
1.1.2 1.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
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1.1.7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
超负荷吊装。
1.1.8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1.9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1.2吊装作业票的关闭:作业结束后,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在关闭栏中签字。
1.3吊装作业票管理
3.3.1《吊装作业票》由各单位装备部门管理。
4.3.2《吊装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接班张贴,第三联作业现场明示,作业票保存期一年。
5.3.3吊装作业票编号按顺序填写,便于追溯。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