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制度(表四教师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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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管理体系,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建立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严格教师绩效考核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促进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勤奋工作,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教师工作量、教师出勤、常规工作、工作成绩
四、考核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2、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公平、公正、公开。

五、考核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导主任
成员:教研组长及各年级班主任
六、分配方法
1、模块绩效奖励分配
师德师风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10%
周工作量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20%
教师出勤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20%
常规工作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20%
工作成绩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30%
2、个人分配计算法则
(1)、教师单项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项总金额÷教师单项总得分×教师单项得分
(2)、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金额=教师单项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
七、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师德师风(100分)
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讲求职业道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减10分;
2、因排斥差生导致学生流失的减10分;
3、对干扰学校秩序、破坏学校财产、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发现一次减5分;
4、不服从学校长期或临时工作安排或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正常工作的减20分;
5、无理取闹、酗酒闹事或动辄吵打减20分(情节严重的除减分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6、参与邪教组织,行为有悖社会公德,有损教师形象者发现一次减20分;
7、玩弄是非、挑拨离间、搞个人攻击、打击先进,一次减20分;
8、在外散布学校、教师流言,影响学校、教师声誉的,查实一次减30分;
9、出现违法行为或违反学校规定行为,对学校管理带来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10、师德师风考试(考核)不过关的一次减10分。

注: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奖=师德师风总奖金÷全体教师师德师风总得分×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得分
第二部分工作量
一、规范要求
主要考核教职工周工作量多少,周工作量包括实际上课节数和兼职工作折算。

学校按实际确定平均工作量,满课时数分值为100分。

二、得扣分标准(班主任加5分)
1、标准工作量,根据教务部门下发的要求核定学校教师的工作量,学科标准工作量为:
2、满工作量的得满分。

工作量超出的,由考核小组核定计入加分(每超出一个课时加3分)。

不足工作量部分扣分(每低于一个课时扣3分)。

3、因学校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的,视达到工作量。

因个人意愿与学校协商减少工作量的,则相应扣分。

第三部分出勤(100分)
1、月满勤加5分;
2、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师会议、大型活动、集会、文体活动和常规上课等迟到或早退一次减5分;旷工(缺勤)每天(次)减20分;
3、事假每月超过2天(次)的每超一天减15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如直系亲属生病探望假、学习假、法定假等不减分);
4、上课铃声响后五分钟内(含五分钟)进教室的教师作迟到一次处理,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未进教室的教师作旷工一次处理,如经考勤人员通知仍未到位的教师除记旷工外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处理;
5、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教师必须在获得学校批假后才能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6、请假教师必须将请假时间内的课务作好安排,课务(含班主任工作)安排必须填写清楚代理课务者的姓名,代理节次,无课务安排或课务安排不当的不批假。

7、请病假五天以内住院的,必须附医院病历(证明书、发票或付款收据)等方可批假,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8、请消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确属突发病,病情严重的,由教导处安排课务,病好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10、病假批假一律由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批假;
11、谎报生病请假的,一经查出,按旷课(旷工)处理;
12、病历证明、发票(付款依据)必须是国家正规公立医院开出的;
13、考勤一律以课表为准,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私自调课即未经教导处同意而不按学校总课表上课),如确实有事调课的必须限在当天之内,并一律报经教导处同意后方准调课,否则作旷工(旷课)处理,且每人每月调课仅限一次(考试、测验除外);
14、请假期间,代理课务的教师没有代理请假教师的课务造成的旷工记为代理教师;
15、考勤人员必须公正、严明地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不能徇私舞弊,每查出一(次)节弄虚作假作旷工一次处理。

注:教师个人出勤奖=全体教师出勤总奖金÷全体教师出勤总得分×教师个人出勤得分第四部分常规工作(100分)
1、备课(20分)
教案要与教学进度相符,按教学大纲编写,书写工整、环节齐全,力求创新。

教案采取普查和抽查两种检查方式,以学校教师常规工作要求为准。

(1)每次检查每缺一个教学环节减2分;
(2)教案跟不上进度发现一次减5分;
(3)使用旧教案但无批注或请别人代写教案发现一次减5分;
(5)不按时上交教案检查按0分计算;
(6)在上级检查中因教案不合格影响学校考核成绩的教师此项按0分计算;
2、上课(25分)
教师要在铃响前进入教室,组织学生进入课堂。

下课铃响后方可下课。

衣着要得体,举止要端庄。

课堂教学必须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坚持启发式教学。

不得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调课必须经教导处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应先请假。

(1)旷课一节减5分;
(2)迟到、随意离开教室、提前下课发现一次减2分;
(3)酒后进课堂、上课吸烟或打手机每次减2分;
(4)随意将学生清除出课堂,不让学生上课,发现一次减2分;
(5)课堂准备不充分,课堂混乱发现一次减2分(有5个以上学生睡觉或做其它和教学无关的事均视为课堂混乱);
(6)不用普通话教学、板书等用字不规范和坐着上课发现一次减1分(50周岁以上教师不作严肃要求);
(7)在上级检查中因课堂教学不规范受到通报批评或影响学校考核成绩的教师此项按0分计算。

3、作业批改(20分)
各科教师要按规定要求完成批改任务。

不能出现错批漏批,要详批详改,全批全改。

各科均为每2个课时一次作业,其中作文每单元至少有一次,要求详批详改,有适宜评语。

学校检查作业采取普查和抽查两种检查方式。

(1)作业每少一次减2分,此项分值减完为止;
(2)作业改错1次以上每多改错一次减2分;
(3)作业、试卷不及时批改和讲评发现一次减2分;
(4)作文无评语,评改马虎发现一次减2分;
(5)请学生批改作业、试卷查实一次减2分;
(6)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此项分值按0分计算。

4、听课(10分)
教师自由听课每月至少听课1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同学科不少于3节,教研组长每期听课不少于12节。

要求记好听课记录,及时评课交流。

学校普查或抽查听课记录给予扣加分。

(1)少听一节减1分;
(2)多听一节加1分;
(2)听课记录过简或没有评语每次减1分;
(3)弄虚作假者按0分计算。

5、教研活动(10分)
教研组长要认真搞好教研活动,集中研究教材、教法或听、评公开课,优质课或到外地听课等,每次教研活动教师必须全部参加,认真学习,做好记录。

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一次减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2分。

6、资料完成(15分)
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各类计划、总结和表册。

要求内容具体合理,书写工整规范。

(1)内容空洞、字迹潦草分别减2分;
(2)每份迟交一天减1分,减分截止到上缴之日止。

(3)个人分管工作资料不能如期完成者或弄虚作假者此项不得分。

第五部分工作成绩(100分)
1、教学质量
按学期以则戎乡同级同科平均分,提高率平均水平为标准
平均分:
所任学科期末考试平均分每高于则戎乡同级同科平均分1分加2分,每低于则戎乡同级同科平均分减1分。

提高率:
所任学科期末考试在上期正负分基础上每提高一分加3分,每下降一分减2分。

若所任学科在期末考试中及格率为0者减5分,依次累减。

由于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的课务只奖不惩。

优秀奖:
(1)期末考试学生成绩获全乡同级同科第一名,该任课教师加30分;
(2)期末考试学生成绩获全乡同级同科第二名,该任课教师加20分;
(3)期末考试学生成绩获全乡同级同科第三名,该任课教师加10分;
第六部分加分项目
自方案实施之日起,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加入工作成绩个人总分):
1、由学校推荐,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获得乡、县、市、省、国家级奖的,分别加1、
2、3、4、5分;
2、教师个人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乡、县、市、省、国家级奖的,分别加1、
2、3、4、5分;
3、凡撰写论文或经验材料在正规刊物上发表,每篇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
3、4分。

4、教师积极撰写相关新闻报道或工作简报进行投稿的,每发表一篇分别按乡、县、市、省、国家级加1、2、3、4、5分。

5、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县、市、省、国家级奖的(以获奖学生数累计),分别加2、3、4、5分(以上报辅导教师为准);
6、主动承担或申请科研课题研究并按计划完成过程性研究,按校、县、市、省、国家级课题分别加2、3、4、5、6分;
注:获县、市、省、国家级各类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在以上加分基础上分别再加3、2、1分。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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