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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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这类纠纷中,发包方往往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反正是没钱,随便你折腾。
对这类的发包方,如果真是查不到其他财产,那么只好对所建工程下手: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
工程欠款是现在社会上一种常见的问题,解决工程欠款纠纷就必须先了解工程欠款产生的原因,怎么通过合法的手段去解决欠款纠纷。
本文通过小编带您走进一个关于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法律世界。
▲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策略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
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
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
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
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
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2、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
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
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
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
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3、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
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4、理性运用《合同法》286条
根据《合同法》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
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
但其局限性亦令人望而却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无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项目,而政府工程是最大拖欠者;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是消费者大都采取按揭方式付款购房,当工程竣工后能够行使优先受偿权之时,房款已全
部付清;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是发包人拖延决算或决算时限过长将超出行使权利的期限。
▲5、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有政府介入和领导关注,解决工程欠款已经屡见不鲜,这是及时、有效且简便的清欠方法,承包人应当设法利用;另外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失信发包人通告当地政府,由政府处罚和曝光。
舆论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无冕之王,将拖欠事实见于报端、亮于荧屏,可以引起广泛关注,可有力推动清欠工作。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当代中国,民工集体静坐、上访、示威不失为方便快捷之策,但是必须防止事态恶化。
▲6、利用多种途径收回欠款
建设工程周期长投资大,提起诉讼耗事耗力且结果难卜,故协商调解是解决纠纷之上策,不仅能够及时收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