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断面测量要求及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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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断面丈量要求及控制原则之樊仲川亿创作
1、断面间距控制在300米以内,若遇断面变更较大(如河道缩窄处、弯道较大或支流入汇处),应在此处增加丈量断面;
2、断面编号从下游起编,各支流或分汊应单独编号;
3、若遇过河建筑物(如滚水坝、桥等),应丈量3个断面:过河建筑下游断面、过河建筑上游断面及过河建筑物自己的横剖面断面,前两个断面介入河道断面编号,过河建筑物单独编号,桥(或滚水坝)的名称要标明。

4、遇桥梁或居民集中区,应进行洪痕调查(最好有两处以上或两场洪水以上)。

查明洪痕发生的时间,并测出洪痕点的高程,洪痕位置应丈量断面。

5、位于两整治河段之间的河道,若有滚水坝或其他控制断面,则只需测出控制断面的横剖面及其下游处横断面,否则,应增加丈量该河段的横断面,使整治河道断面坚持连续性。

6、河道带状图丈量应在整治河段范围的基础上适当往上、下游延伸丈量100-200m范围。

7、丈量成果应包含以下内容:丈量带状图、河道横断面图(含过河建筑物剖面图)、河道纵断面图、断面数据(EXCEL形式)和断面间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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