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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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目前,基层治理正在从单向管理向多元化、参与式治理的创新转变,以构建适合我县的治理体系,确保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为解决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需要从政策、业务和经费等层面研究制定务实举措,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在创新中突围、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
一、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完善协商制度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
我们应规范议事范围及参与主体,对涉及村(居)务、财务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和表决。
会议应由村(居)民代表、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组成,普通村(居)民可以自由到会旁听。
涉及外来人员的议题应邀请外来人员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协商决议公开。
我们应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对协商决策需要村(居)委会落实的事项,应第一时间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同时,我们应随时收集村(居)民意见,解答村(居)民疑问,对村(居)民的不同意见作出解释。
设定每次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第一项议题为反馈上一次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协商决策落实到位。
三)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
我们应加强和改进农村(居)建设,规范和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夯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破解基层“两张皮”“灯下黑”“吊脚楼”“大呼隆”难题的
路径方法
一)建立基层治理工作责任制。
我们应通过构建科学合理、权责明确的评估体系,引导基层组织尤其是“一把手”像抓经济发展、抓安全生产一样重视基层治理。
同时,借助问责条例辅以严格的问责办法,用有力的刚性约束让基层组织从思想深处和日常工作中把基层治理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