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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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8.27
•【字号】哈财指(资环)〔2021〕271号
•【施行日期】2021.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哈财指(资环)〔2021〕271号各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黑财指(建)〔2021〕290号),现将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506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专项用于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请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资金拨付后,你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经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分配表.pdf
2.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pdf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