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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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店医保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
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药店负责人职责:
1. 负责药店的整体运营,确保药店遵守国家和地
方法律法规,执行医保政策。
2. 制定药店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店各项工作有
序进行。
3. 负责药店的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4. 负责药店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药店财务合规。
5. 负责药店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
素质和服务水平。
6. 负责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
药店与医保系统的对接顺畅。
第五条药师职责:
1. 负责药店的药品调剂、销售和咨询服务,确保
药品安全有效。
2. 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用药指导,提供专业建议。
3. 负责审核处方药的销售,确保处方符合规定。
4. 负责对药品的储存和养护进行管理,确保药品
质量。
5. 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销售人员职责:
1. 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药品销售,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 负责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确保证、卡、人一致。
3. 负责协助药师进行处方药的销售和用药指导。
4. 负责对销售药品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七条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 药店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合理采购药品。
2. 药店应选择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店应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4. 药店应定期对药品采购记录进行审核,确保采购过程合规。
第八条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 药店应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合理设置药品储存场所。
2. 药店应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3. 药店应建立药品养护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店应建立药品过期预警机制,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第九条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 药店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合理设置药品销售价格。
2. 药店应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确保证、卡、人一致。
3. 药店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确保药品销售合规。
4. 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5. 药店应定期对药品销售记录进行审核,确保销售过程合规。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医保政策、药品知识、服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药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药店应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药店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医保工作
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店所有。
以上是药店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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