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三门峡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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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三门峡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政办[2010]66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三门峡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
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三门峡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责任,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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