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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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报送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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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电网企业
在保障电网稳定运行下,公平、公正、无歧视开发电网
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市场准入申请和发电计划安排与调整 进行安全校核,根据交易计划制定调度计划 负责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计量、抄表、电费结算服务 负责归集交叉补贴,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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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市场主体
2
交易方式
3
交易价格
4
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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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发电企业
市场主体
交易中心
电力用户
售电公司
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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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市场成员
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
售电企业
本省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经 法人授权的发电企业,单机容 量30万千万以上的公用火力发 电机组。
省外点对网电厂
企业自备电厂,水力发电企业 暂不参加交易
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信用良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经济实体
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环保排放要求
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具备完备的 有关文件,并承担相关基金费用
不符合国家政策淘汰类企业;违 规建设企业;拖欠电费,存在不 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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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2千万至1亿元人民币, 从事6至30亿千万时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 从事30至60亿千万时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的,不限 制售电量
通过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 承诺,公示,备案
市场主体
发电企业
按照交易规则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 易合同及协议
执行电网调度协议,服从统一调度 按照电网直接交易规则报送并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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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市场主体
2
交易方式
3
交易价格
4
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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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算
直接交易购电费=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电网输配电费+输配损耗电 费+基本电价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直接电量电费=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价格
电网输配电费=直接交易电量×电网输配电价
输配电损耗电费=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价格×输配电损耗率) /(1-输配电损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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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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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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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阅读
中长期双边交易
由发电企业与用户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价格,通过交易平 台提交交易中心审核,安全校验后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双边交易有效期内,以用户电压等级高低、电力用户和发电企 业申报最终确认时间的先后顺序,确认成交。当成交电量达到 年度交易总规模或交易期截止时间时,直接交易结束。
直接交易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交易年度内,视市场变化,也 可在年中适当增加直接交易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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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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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2
交易方式
3
交易价格
4
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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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
直接交易价格为发电侧上网电价。 用户侧电价=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交叉补贴)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
峰平谷电价用户,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照现 行峰谷电价比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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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电力用户
按照交易规则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 及协议
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交易电量(不包括售电公司)
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用电方案,实施错峰、避 峰等有效用电措施
按照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报送并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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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售电企业
按照交易规则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 合同及协议
及时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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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电力交易机构
负责电力市场运营管理,电力平台建设,运营与维护
负责电力市场交易成员注册、注销、变更手续
编制下达交易计划,组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并监督、 考核和评估,组织签订交易合同
负责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结算工作,向市场成员出具结 算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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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集中撮合交易
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报价,采取边际出清模式 撮合成交,经调控中心安全校验后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边际交易出清指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分别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 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根据申报价格分别排序,用户报 价从高到低,电厂报价从低到高,价格相同时按电压等级、申 报时间先后排序,双方价差由大到小依次匹配,当价差大于等 于零或达到总交易电量时,对应双方电量成交,价差部分由电 力用户和电厂均摊,最后一对的成交价格为出清价格。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直接交易电量×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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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算
结算方式
在国家没有明确结算方式之前,现行计 量、结算方式保持不变,由电网企业统 一结算电费。即电网企业负责向购电主
体收取电费,向售电主体支付电费。
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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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算
交易计量
电力用户暂保持现有计量抄表方式不变, 以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所 约定的计量点的计量电量为准。电网企 业应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 电量,并提交交易中心。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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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2
交易方式
3
交易价格
4
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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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直接交易
双边交易 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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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 年度 月度 年度
交易方式
双边交易
电量和电价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中心审核 安全校验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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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通过电力交易平台, 采取边际出清模式撮 合成交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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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算
交易偏差
偏差电量=实际用电量-合同电量
直接交易实际电量与合同电量偏差 范围暂定为±5%,对于因不可抗力和 政策性原因导致发、用电量偏差不计 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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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算
交易偏差
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合同电量105%时,超过部分按 目录电价执行
用户实际用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5%时,发电企业由 此增加的电量按照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执行,对于 偏差部分,发电企业原因导致的,偏差部分电费 50%电厂补偿给用户;由用户原因导致的,偏差部 分电费50%用户补偿给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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