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朗诵艺术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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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朗诵艺术团的管理,提高朗诵艺术团的整体素质和演出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朗诵艺术团隶属于学校团委,由校长任命团长,团委书记担任副团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朗诵艺术团设团长办公室,负责艺术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朗诵艺术团下设秘书部、表演部、策划部、宣传部、后勤部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事务。

三、成员选拔与培训
1. 朗诵艺术团成员需具备良好的朗诵基础、嗓音条件和舞台表现力。

2. 成员选拔通过试听、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新成员需参加朗诵艺术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朗诵技巧、舞台表演、音乐素养等。

四、活动安排
1. 朗诵艺术团定期组织排练,每周至少一次,排练内容为经典诗歌、散文、戏剧等。

2. 根据学校活动安排,朗诵艺术团将参与各类文艺演出、比赛、交流活动等。

3. 朗诵艺术团每年举办一次校园朗诵比赛,旨在提高同学们的朗诵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五、规章制度
1. 成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不得无故缺席。

2. 成员应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排。

3. 成员在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学校朗诵艺术团的形象。

4. 成员应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保持排练室、演出场所的整洁。

六、奖励与惩罚
1. 对在排练、演出中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无故缺席、违反纪律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成员资格。

3. 成员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朗诵艺术团所有。

2. 本制度如与学校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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