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烹调灶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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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幼儿园烹调灶使用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及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使用烹调灶的场所,包括厨房、食堂等。
三、职责
1. 幼儿园园长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幼儿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对烹调灶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 烹饪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确保烹调灶安全使用。
四、管理制度
1. 烹饪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烹饪技能证书,具备一定的烹饪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烹饪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烹调灶安全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烹饪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好帽子和口罩,确保个人卫生。
4. 烹饪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如需加热,应使用电加热设备。
5. 烹饪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烹调灶的构造和功能。
6. 烹饪人员应定期检查烹调灶的管道、阀门、炉头等部位,确保无泄漏、无损坏。
7. 烹饪人员应保持烹调灶周围环境整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 烹饪过程中,不得离开烹调灶,如需离开,应关闭燃气阀门,切断电源。
9. 烹饪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切断电源,清理烹调灶及周围环境。
10. 烹饪人员应定期参加烹调灶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监督检查
1. 幼儿园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烹调灶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烹饪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