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物业项目部对外发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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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物业项目部对外发文管理规定
为规范项目部对外发文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拟稿
1、正常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发文,由项目部各部门自行负责起草;
2、项目部对外公关及礼仪性事务的发文,一般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起草;
3、法律性事务及其他涉及项目部重要经营性事务的发文,一般由公司负责起草。
二、格式
对外发文的对象分为合同合作单位和无合同合作单位两种,合同合作单位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无合同合作单位采用《项目部对外发文》的形式。
发文格式包括内容有:标题、发文编号、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印章)、年月日、抄送部门,必要时增加密级、缓急程度等。
1、发文标题要求准确、简要概括文件主题,并标明文种(如发函、回函、通知、通报、申请等),公关性文函或其他简短的发文,可不写标题。
2、发文,原则上只允许有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向几个业务单位发文,可以抄报或抄送形式,不得多头主送。
3、除综合性工作外,应执行一文一事,发文内容要力求简短,主题突出,用语严谨,对可能引起经济纠纷的部分要慎重考虑措词,避免引起误解及不必要的麻烦。
4、发文编号,一般以“润城发字[××年]第××号”形式登记。
5、公文中的数目字,除编号、统计报表、专用术语以及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的以外,一般都用汉字书写。
6、发文日期,需将年月日全部标出(必要的可加入当日具体时间)。
7、如有附件,应当写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并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8、保密发文,应根据密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
9、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注明“特急”、“急”。
10、正式发文要求用A4纸打印。
三、类别
以上所述对外发文,包括纸版、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类文件形式。
四、审批
正常业务类发文,应首先由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再向各系统主管责任人最终审查批准。
五、发送
经审核批准的正常业务类发文,需办理盖章手续,由资料管理员统一进行编号,盖章后留存复印件,原件交承办部门发出,所有对外发文均需统一装入信封,以密封形式发出。
六、存档
正常业务类发文,承办部门需留复印件一份;
七、其它
1、各部门职责范围内起草的对外发文,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内容负责;
2、发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由综管部协调,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请上级领导决定;
3、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及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公开对外发送文件的内容,严禁出现文件或资料泄密、损毁、丢失情况;
4、除项目部总经理特批外,所有对外发文在未办理审批或盖章手续前,均不得发出,
如出现员工个人对外发送文件的情况,则由发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