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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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

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

验收要求如下:
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
帐和监督台帐中。

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

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
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

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

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

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

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

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

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

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

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

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

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
二○○三年十月八日
第二篇: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

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
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

验收要求如下:
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

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

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

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
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

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
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

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

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

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

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

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

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

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

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
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篇:关于加强台帐建设督导的通知
关于加强台帐建设督导的通知
目前台帐建设已进入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各工作组要加强督导工作,确保台帐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现就台帐建设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期督导:
各相关工作组要按要求组织督导工作,并在《检查、抽查、验收情况记录簿》上记录各次督导的情况,写好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1、区水普办5个分片组要根据台帐建设的要求在8月4日——8月12日期间对各自负责的片区进行督导工作。

审核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组负责乡镇的数据质量。

主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台帐建设进行督导。

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督促指导修改。

3、各镇(开发区)普查工作组要组织人员在8月底之前,对照要求逐一进行自查工作。

一要对各行政村、各相关企业的台帐建设进行督导,二要对报上来的数据及时进行审核校对,三要对区水普办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有效落实。

二、督导重点:
1、台帐建设进展情况。

各镇(开发区)台帐建设目录中罗列的建台帐对象(见《关于继续做好水利普查清查工作和台帐建
设的通知》
2、台帐数据的规范性。

严格审核已完成的台帐记录数据,即表内填写数据是否符合填表要求,是否能够反映表格需要表达的普查意图。

如有些镇在填写用水调查表中,水表读数写成了水量,水量写成了水表读数。

3、台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即表内数据是否严格遵守现实情况,数据真实、合理、完整,不漏报、多报、重复报,严禁虚报、谎报。

4、农村灌区用水台帐的管理。

台帐记录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台帐记录人员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按要求建立台帐。

农村灌区用水台帐记录工作是一个重要环节,该工作主要由各村的机埠管理员负责记录,存在部分人员年龄大、文化程序低的问题,易产生差错,需要各镇加强管理,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台帐记录数据的质量。

如练市镇针对这项问题,对机埠管理员进行培训,向每个机埠管理员发放笔和记录本,水泵贴上序号标签,取水时只要记录几号泵工作多长时间,最后由村普查员对数据进行汇总。

第四篇:加油站设备管理台帐记录规范
加油站设备管理台帐记录规范
一、加油机: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③每月清洗滤网,每月对加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二、油罐及其附件: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每周对埋地油罐操作井进行清理,每周定期检查埋地管线有无渗漏;③每季度对阻火器检查保养一次。

三、卸油接地静电报警器: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四、IC卡发卡系统: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五、IC卡管控系统: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六、发电机组、配电柜、三相防雷箱: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每周应空载运行一次(10—15分钟)。

七、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一次、完全冲放电一次;③干粉灭火器每2年换药一次,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称
重一次。

八、计量工具: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③及时送检临期计量工具,领用检定有效期内计量工具,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九、液位仪、潜油泵: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③每月进行一次手工测量比对(液位高度超±2mm,水位高度超±10mm的要立即上报处理)。

十、监控、报警系统: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一、办公电脑: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二、便利店设备设施(POS机等):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第五篇: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报建编号:质监编号:
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昆山市建设局制
住宅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按设计文件规定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
2、屋面、墙面渗漏水及有防水要求的5年
卫生间;
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1年
池、水箱漏水;
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1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1年
砖松动;
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1年
8、管道堵塞;2个月
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2个采暖期或供冷

10、卫生洁具损坏;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

15年不受伤害
说明事项
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2、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开发单位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半个月之内组织人员上门维修。

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报修受理人: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报修受理人:报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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