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系统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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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系统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地勘系统在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中的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标准和要求,结合地勘系统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行业应急预案,制定而成。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勘系统在开展地质调查、勘查、勘探、监测、评价等活动中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把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明确各级职责,落实责任制。
(3)快速反应,协同配合。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
(4)科学决策,规范操作。
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地勘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地勘系统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组长:地勘系统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地勘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地勘系统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
2.2 应急救援办公室
设立地勘系统应急救援办公室,作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办公室设在地勘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三、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 预警信息来源
(1)地勘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发布预警。
(2)上级部门、地方政府、专业监测机构等发布的预警信息。
3.3 信息报告
地勘系统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发现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
四、应急救援流程
4.1 响应启动
地勘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或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响应。
4.2 救援队伍调度
根据事故和自然灾害类型,调度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救援现场指挥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由地勘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4.4 救援措施
根据事故和自然灾害类型,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包括:
(1)人员疏散和安置
(2)伤员救治和转移
(3)事故现场处理和污染控制
(4)自然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
4.5 救援结束
当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得到解决,经地勘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救援响应。
五、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与分析
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5.2 救援工作总结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急救援响应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5.3 表彰与奖励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培训与演练
6.1 培训
对地勘系统各级单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2 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7.1 解释权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地勘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
7.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修订周期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