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需求_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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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要求
一、概述
济南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目标是:依托空间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二、项目内容
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巡查、监管要求,负责对城市部件、事件等问题信息及时正确采集上传,对上报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热线投拆和市民举报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完成部件普查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项目将济南市高新区主城区涉及面积23平方公里范围内巡查管理,共划分责任网格数30个,每个责任网格配备1.4名信息采集监督员,每天8小时巡查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总人数不少于45人。
此次公开招标设有一个标段,通过外包服务选取一家信息采集公司,组织专业的信息采集监督员队伍。
依据《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置与结案工作标准》和《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单位考核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单位业务考核管理细则》、《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员管理规范》等要求,信息采集监督员每日通过步行或骑车等方式在责任网格内规定路线巡查,发现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内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问题时,及时将问题拍照,通过“城管通”软件将图片及问题内容上传,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派遣相关责任部门处置,并由信息采集监督员对处置后结果进行现场核实;信息采集监督员还对市民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实现城市精细化、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
三、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
(一)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要求
正常班:每日早8:30时—晚17:00时;每天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12:00-13:30)。
延时班:6:30—8:30; 12:00—13:30; 17:00—19:00。
原则上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
招标人有特殊工作要求时,随时调整工作时间,信息采集公司应积极配合,确保责任网格有人巡视,信息采集不间断进行。
(二)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职责要求
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招标人将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投标人承担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任务: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备完善和有效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层级管理制度;
4.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包含涉及计算机技术研发与推广、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项目管理服务等城市信息管理方面内容,投标人在投标区域内应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投标人必须提供关于在投标区域内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的承诺书)。
拒绝有城管相关职责或与城管部门存在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职责要求:
1、按照建设、管理、采集、监督和考核等要求,于签订合同后1月内完成人员招聘、队伍组建、业务培训和上岗前考核等工作;
2、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负责信息采集员日常管理、监督及考评;
3、负责与信息采集员、监督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交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信息采集员,按要求及时予以更换;
5、负责信息采集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使其具备信息采集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负责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7、负责为信息采集员提供交通、通讯、服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及相关福利等;
8、信息采集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采集员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9、监督管理人员要有固定的督查范围,并保证督查次数和时间(重要地段2次/天,其他地段1次/天,特殊天气1次/4小时);
10、要科学安排工作网格和巡查路线,切实提高巡查质量,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全覆盖。
(三)信息采集员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招标人划定的责任区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监督、管理和处置;
2、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采集设备(专用手机)采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招标人;
3、要接受招标人的指令,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进行核实;
4、负责对责任工作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至招标人;
5、要及时发现并自行处理树挂、少量垃圾、城市部件移位等城市管理简易问题;
6、要熟练操作和使用采集设备,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标准要求,熟练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7、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城市增光添彩;
8、要服从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现场指挥、调度、考核、评价。
要接受招标人的统一培训、指导和管理,需通过审查和考核后持证上岗。
9、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发挥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0、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信息采集员配置和待遇要求
1、信息采集员配置:根据万米单元网格及设施部件分布情况,结合人口、路网密度和繁华程度,总人数至少45人。
2、信息采集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济南高新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交纳各项保险。
(五)信息采集员条件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纪守法无劣迹,无犯罪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年龄20-55岁,无重大疾病隐患,能胜任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执勤工作;
4、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职业;
5、拥有本市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地者优先;
6、有从事城市管理协管经验、复员退伍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
7、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采集设备(专用手机)和自行车;
8、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招标人颁发证书,持证方能上岗。
(六)信息采集质量要求及考核评分
质量要求见附录1、2、3、4。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巡查采集工作质量标准要求做好采集工作。
进行月考核,考核满分100分(附录1和附录2各占50%权重得分),得分100分至90分(含)评定等级为优良(90分为扣费基准线),90分(不含)至80分(含)评定等级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月度评定等级为优良,不扣取月度合同价价款;月度评定等级为合格,扣费基准线以下,每扣减1分扣减1000元。
连续3次评定不合格评定不合格,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采集设备管理
信息采集设备(专用手机)由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设备权属为招标人,合同到期
后,招标人如数收回采集设备。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专用手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专人管理,保证手机正常工作。
如遗失将按手机实际购买价95%赔偿,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手机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的,应交招标人指定的维护部门统一修理,非“三包”范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八)投标控制价
本次投标控制价为257.3万元(招标人提供投标人信息采集设备,不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信息采集交通工具、服装,投标报价包含办公场所租赁、交通补助费用)。
(九)信息采集区域标段说明
本次设1个标段。
信息采集区域为高新区,巡查工作责任网格、责任网格道路分类情况及全区道路、重点区域、主要出入口汇总情况详见各表(图)。
重点区域:区级(部队团级)以上党委政府、医院、公园,大、中学校,大型公司企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
以上单位驻地周边为重点区域。
高新区道路、重点区域、主要出入口情况明细表
四、项目实施时间及合同费用支付方式
(一)项目实施周期
以合同签订期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推算至1年。
(二)信息采集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招标人预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以后每3个月付款一次,分别支付合同价款的20%,20%,30%和10%。
每次支付价款计算方式:从每三个月合同额中扣减考核价款。
付款时由采购人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送《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办理支付手续。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为第四次付款额度),在合同结束后,招标人组织对项目服务情况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
五、项目报价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工资、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等;
2.人员培训费用;
3.各种税费和管理费、合理利润、不可预见费等;
4.公司各类办公支出(包括房租、电话、网络、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交通住宿、服装劳保用品、差旅等费用;
5、购置信息采集交通工具、信息采集员服装(如有制式服装);
6、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注:人员工资:采集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规定标准执行。
员工社保:中标人应保障采集人员和管理人员享有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照济南市人社部门规定的缴费政策和缴费基数、费率进行缴纳(具
体情况投标人可向济南市人社部门咨询)。
节假日加班费:全年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六、其他补充说明
1.中标人在签定合同一个月内,相关制度、人员配备等应按规定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网格责任巡查区域等需要配备的设备及资料上报采购人。
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组建信息采集队伍,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中标人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证总投入信息采集员数量不低于中心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
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信息采集区域面积,在中标人所报综合服务单价(综合服务单价包含人员工资、相关社保、劳动保护、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的基础上,根据信息采集区域实际面积,调整增减服务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济南当地薪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拒绝恶性竞争。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信息采集人员的工资,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完成应该于签订合同前完成的所有事项(包括优惠条件及承诺事项),否则采购人有权按中标人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七、安全事故责任问题
1.中标人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中标公司所聘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或承诺书,所有采集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要稳定所属人员队伍,防止出现信访、投诉等利益纠纷方面的恶意投诉。
一旦发生类似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置,否则有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济南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和国家、山东省和济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项目评标定标按照投标报价、企业资信、技术方案等方面对投标企业按标段进行综合评定,每标段按积分高低排定名次,经采购人考察后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若多家企业得分相同,由采购人择优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委由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人员和采购方人员共同依法组成。
三、技术方案评委打分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其最终得分。
四、评委必须对各投标人进行有记名评分,否则该投票无效。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标书以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目标、技术要求的标书,为有效标书,评委只对有效标书打分。
六、投标企业提供的各项证件原始资料必须为原件,否则无效。
七、评标委员会有权废除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不能令评标委员会满意,评标委员会有权废除此次招标。
八、评标定标方法:
备注: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ISO9000认证证书、“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专用管理软件权属证明、服务承诺书、测绘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证明,如无中标通知书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各项证件资料原件,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携带,持原件查询,否则不予计算得分。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原件必须携带,否则评委会有权作废标处理)。
附录1
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单位考核办法
按照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规范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的要求,制定信息采集公司及信息采集质量监管标准,确保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对信息采集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
考核采用计分方式,考核结果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分以上为合格。
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住建部对数字城管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数字城管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地发现和核查(实)城市事件、部件问题为目标,突出重点,关注细节,注重对信息采集质量的监督,确保数字城管健康高效的运行。
二、信息采集的基本原则
全面、准确、及时、公正
三、考核对象
中标信息采集公司
四、信息采集公司职责
1、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城市事件、部件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公正的上报信息。
2、负责对数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员的具体招聘工作。
3、负责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4、负责对招聘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员日常工作管理。
五、信息采集监督员工作职责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员是指从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责任网格内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或上级指派按照规范进行巡查、采集、上报、核查、核实以及一些轻微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1、对责任网格内发生的事件、部件及时巡查,并确保全面、正确、及时、公正的将信息完整采集并上传。
信息采集监督员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得发生有责纠纷,不得发生弄虚作假行为。
2、及时回复信息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实回复件。
3、负责热线受理的领导批示、社会媒体及群众等途径反映的有关城市管理问题进
行核实。
4、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信息采集监督员员标准
1、思想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懂计算机一般操作,勤学习,爱钻研。
3、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七、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
正常班:每日早8:30时—晚17:00时;每天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12:00-13:30)。
延时班:6:30—8:30; 12:00—13:30; 17:00—19:00。
原则上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
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有特殊工作要求时,随时调整工作时间,信息采集公司应积极配合,确保责任网格有人巡视,信息采集不间断进行。
2、人员配置
按划定的责任网格,确保每个责任网格有人巡查,对责任网格内发生的问题及时上报。
3、工作方式
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责任网格内持证巡查,发现部、事件问题用城管通按要求方法上报。
采取不限数量,应报尽报的方式据实上报。
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准确无误。
4、巡查密度
信息采集监督员应根据所在区域要求,在责任网格内完成巡查次数和信息上报并做好记录。
①、对主要道路及党、政、军等重点区域每2小时巡查一次。
②、对次要道路每3小时巡查一次。
③、支路、街巷等一般道路及其他区域每4小时巡查一次。
5、对城市管理轻微问题做到简易处理。
6、信息采集公司按照人员分布选拔几名有责任心员工担任班组长,统计每日工作情况,员工请假、换班申请初审工作,汇总至公司管理人员。
同时工作任务安排第一时间通知班组长,班组长负责各类通知下达,提高工作效率。
7、信息采集公司每月定期召开全体员工培训会,总结一个月工作情况,整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员工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培训。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评分方法
附录2
济南市数字化城管中心信息采集单位
业务考核管理细则
为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数字化管理信息采集机制,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的质量和效率,规范信息采集监督员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按照“人员到网格、处置到网格、责任到网格”的原则,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旨在实现长效管理。
第一条本细则总体思路是以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地发现和核查(实)城市事件、部件问题为目标,突出重点,关注细节,注重对信息采集质量的监督指挥工作,确保数字化城管健康高效的运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是对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单位发现城市管理部(事)件问题后,进行上报和核查(实)的工作行为进行业务方面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考核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单位上报案件的信息采集质量、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度、公众曝光度、核查(实)回复及时度、核查(实)回复准确度以及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共六部分内容。
第四条本细则采取月(季)度、年度两种周期进行考核。
月考核时间区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年度考核成绩为本年度考核成绩的月平均值。
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每月(季)度评价考核一次,各项评价考核可根据细则作扣分处理。
第五条以下为各考核项目考核评价细则。
(一)信息采集质量考核评价(20分)
本项考核主要是对信息采集单位上报案件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其中,信息采集单位应按照城管案件立案标准上报有效案件,发生以下情况视为案件错报:
1、简单案件立案上报;
2、案件上报时,未按标准格式上报案件地址,或案件地址描述不清;案件照片不符;选择案件类别错误;超出职责范围等;
3、案件内容中出现错字、别字。
信息采集单位发生错报案件情况,按以下考核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1、事件部分:
(1)每月(季)度事件错报超过10%,扣2分;
(2)每月(季)度事件错报超过15%,扣5分;
(3)每月(季)度事件错报超过20%,扣10分;
2、部件部分:
(1)每月(季)度部件错报超过10%,扣5分;
(2)每月(季)度部件错报超过15%,扣10分;
(3)每月(季)度部件错报超过20%,扣15分;
3、每月(季)度部(事)件错报超过30%,扣20分。
(二)信息采集频次考核评价(10分)
本项考核主要是对信息采集单位上报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问题的频次进行考核评价。
信息采集单位未按特定区域、规定频次进行巡查,按以下考核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1、一级区域部(事)件两小时内未报,扣0.4*A分(A为一级区域在岗未报案信息采集监督员数量);
2、二级区域部(事)件四小时内未报,扣0.4*B分(B为二级区域在岗未报案信息采集监督员数量);
3、三级区域部(事)件六小时内未报,扣0.4*C分(C为三级区域在岗未报案信息采集监督员数量);
4、部(事)件每人每班上传有效信息至少10件,每缺少一件扣(0.5分)。
(三)公众曝光度(10分)
本项考核主要是对信息采集单位是否及时捕捉城市管理部(事)件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进行考核评价。
监督指挥中心已接到市民相关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已进行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信息采集单位尚未进行上报的,按以下考核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1、工作时间内每未报一次,扣0.5分;
2、工作时间内新闻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四)核查(实)回复及时度(20分)
本项考核主要是对信息采集单位是否及时核查(实)回复已处置反馈案件进行考核评价。
核查(实)计时以核查(实)任务下达时间为准。
对于信息采集监督员收到的核查(实)信息,一级管理区域在半小时内回复,二级管理区域在一小时内回复,三级管理区域在两小时内回复。
对于监督指挥中心发出的特别重要的指令,信息采集监督员半小时内必须回复。
月(季)度根据计算核查(实)回复及时率1,对未达标者按以下考核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1、部(事)件及时率低于90%,扣4分;
2、部(事)件及时率低于80%,扣8分;
3、部(事)件及时率低于70%,扣20分。
(五)核查(实)回复准确度(20分)
本项考核主要是对信息采集单位是否准确核查、核实案件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信息采集单位的案件核查结果应按照核查(实)标准,真实反映核查地点实际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客观的进行核查(实)。
月(季)度根据计算核查(实)回复准确率2,对未达标者按以下考核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1、部(事)件准确率低于90%,扣4分;
2、部(事)件准确率低于80%,扣8分;
3、部(事)件准确率低于70%,扣20分。
(六)弄虚作假行为处理(20分)
本项考核主要是对信息采集单位的信息采集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
若工作中发现信息采集单位上报虚假信息的,按以下考核评价进行扣分处理:上报虚假信息一次,扣5分。
第六条本细则由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表
1核查(实)回复及时率=及时回复件/应回复件
2核查(实)回复准确率=准确回复件/应回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