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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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效率,保障接待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对公务接待对象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二)公开透明,廉洁自律;
(三)务实高效,服务至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公务接待:
(一)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来院检查指导工作;
(二)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三)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
(四)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
第三章职责部门
第五条医院公务接待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第六条院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二)负责接待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三)负责接待费用的预算、控制和报销;
(四)负责接待场所的安排和布置;
(五)负责接待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各科室职责:
(一)按照接待计划,做好接待工作的准备;
(二)按照接待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三)配合院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的协调和沟通。
第四章接待标准及程序
第八条医院公务接待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食宿:按照当地标准,提供标准间住宿,就餐标准为工作餐;
(二)用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公务用车或租赁车辆;
(三)其他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医院公务接待程序:
(一)制定接待计划,经院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二)通知接待对象,明确接待时间、地点、事项等;
(三)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食宿、用车、会务等;
(四)接待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五)接待结束后,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