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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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民政资料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
1. 确保民政资料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2. 促进民政资料的共享和利用,提高办公效率;
3. 便于监督和评估民政工作的展现情况;
4. 便于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和服务。

四、组织架构
1. 各级民政部门设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民政资料的归档、整理和管理;
2. 部门设置主管领导,负责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3. 培训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提高资料管理水平。

五、资料管理规定
1. 划分资料等级,对不同等级的资料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制定资料管理方案,规定负责人、资料保管地点和使用权限;
3. 建立定期检查和审计制度,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 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资料应急处理预案,确保资料的安全;
5.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数字化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六、资料保密
1. 对涉密资料进行严格保管和权限限制,禁止私自复制和外传;
2. 建立定期清查核对机制,防止信息泄露和误操作;
3. 负责人对密级资料的借阅和使用负全责,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
4. 对于失密、泄密和违规使用资料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资料归档
1. 对民政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进行整理和归类;
2. 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和保管地点,保证资料的完好无损;
3. 制定资料借阅和使用流程,规范资料的调阅和利用;
4. 定期清点和整理资料,避免资料混乱和遗失。

八、监督和评估
1. 定期进行资料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督导制度,监督各部门资料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九、培训和交流
1. 定期组织资料管理培训和交流会议,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2. 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资料管理效率;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共享。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民政资料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认真执行,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严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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