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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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2.11
•【字号】中府函〔2018〕93号
•【施行日期】2018.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02地块建筑限高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8〕1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02地块建筑高度调
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02地块建筑高度由60米调整至100米。

二、上述建筑高度调整应注重对周边景观的处理,避免对周边景观通廊造成阻挡,同时须考虑空间层次感,避免形成单一的天际线效果以及对城市景观节点、微波通道产生不良影响。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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