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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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民最低生活权益。

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舒民[20XX]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有我乡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根据分类施保原则,全乡农村低保对象共分三类。

第一类:低保对象为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
活、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严重丧失赡养、抚养能力的,按年人均补差1000元的金额救助。

第二类:低保对象为大病重病人员家庭、严重残疾人家
庭、单亲教育负担重的困难家庭,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户,按年人均补差516元标准救助。

第三类:低保对象为遭遇天灾人祸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按年人均补差244元标准救助。

二、方法和步骤
所有原低保对象户都要重新复核、审批,填写《舒城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

具体步骤:
1、厂村委会认真组织人员到每个低保户家中入户调查,切实核清对象户家庭收入变化,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为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和至少3名村民代表,评议要有详细的参会人员发言过程,要有明确的评议结论,所有参会人员要
在会议记录簿评议页首尾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

同时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要详细。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2、乡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并由乡民政干部在《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村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人员审核、抽查、审批,并委托乡、村在公开栏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在《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在《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年度审核意见登记”栏签署意
见并盖章。

此次年度复查、复核,要结合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决予以退出,对特别困难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新进低保对象要严格按照舒政办[20XX]4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申报材料报批。

三、分级建档
按分类施保内容进行建档立卷,县、乡、村三级建档。

县民政局建档资料:各乡纸质分类统计表、具体到户电子花名册。

乡建档资料:更新分类统计表、电子和纸质花名册,低保对象档案里存放《舒城县20XX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等。

村级建档资料:最新《分类统计表》、《到户花名册》、评议记录、公示底稿等。

四、几点要求
1、时间安排。

7月1日-7月7日为宣传动员、布置任务阶段;7月8日-7月18日为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 7月19日-7月28日为审核、审批阶段。

2、坚持原则,精心实施。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按户施保、民主评议、集体审核等原
则,实行三榜公示。

坚决杜绝“按人施保”、“平均摊
派”、
“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按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和米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补助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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