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会溯源与历史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的商会溯源与历史发展
中国得商会溯源与历史发展
协商汇
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社团民非组织得放开,全国各地商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得分分成立。
那么大家究竟对商会组织得宗旨、形式、职能及运作模式了解多少呢?本专题将为大家系统性得介绍中国商会组织得创立起源及国外商会组织得发展特点,以供各级商会学习借鉴。
一、中国商会得溯源与发展
在西方近代商会产生之前,我国各地已有为数众多得商业行会与手工业行会。
据史料记载,我国得行会组织起源很早,上可追朔至西周、始于秦汉、兴于唐宋、盛于明清。
从6世纪末叶起,隋、唐、宋朝得市肆中已经有了“行”,行业组织为首者有“行头”、“行首”、“行老”之称。
当时得“行”已具有商业行业与“工商业者组织”得含义。
从古代到近代,商会组织得形式如下:
西周———肆
据史载,中国得行会最早出现于春秋时代得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前后。
从西周开始,我国手工业已经比较发达,分工也逐渐细化。
手工业、商业得发展,加上城市得出现与繁荣,产生了行会得萌芽,《论语》中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
这里得“肆”,指得就就是中国最早得行会组织。
先秦时代———行
这个时期得行会被称为“肆”,汉代称为“行列”、“市列”,隋唐代后则称为“行”。
据《中国史稿》记载:大都市经营同一行业得店铺增多,就产生了同行业得封建性组织———行。
行由行首或行头主持本行得事务,在行内负责贯彻有关官员与市场得规定,向政府交纳税收,办理与官府得交涉关系事项等。
封建政府则利用“行”这一特别得组织与“行”头加强对各行得控制。
手工业者与商人组成行会,一方面就是为了限制竞争,另一方面就是为了应付官府得差遣,便于行会会员共同承担应尽得义务与分摊各会员
应付得份额。
从官府来瞧,行会便于其统治与管理手工业、商业者,可以简便地有效率地通过行会征徭役、派官差与推行各种经济政策。
明代———商帮
在明代以前,我国商人得经商活动多就是单个得、分散得,就是“人自为战”,尚没有出现具有特色得商人群体,也即有“商”而无“帮”。
自明代中期以后,由于商品流通范围得扩大,商品数量与品种得增多,在商业中具有“龙头”作用得行业在一些地区兴起,传统“抑商”
政念得转变,商人队伍得壮大,商业竞争得激烈,以致在商业战线上出现了前所未有得喧闹局面。
最明显得就是,在全国各地先后出现了不少商人群体———商帮,她们就是驰骋于商界得一支支劲旅,操纵着某些地区与某些行业得商品贸易。
商帮,就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公所为其在异乡得联络、计议之所得一种既“亲密”而又松散得自发形成得商人群体。
商帮得出现,标志着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最后阶段得开始。
它得活动在商界产生了很大得影响,在中国商业史中,山东商帮、山西商帮、陕西商帮、洞庭商帮、江右商帮、宁波商帮、龙游商帮、福建商帮、广东商帮、徽州商帮等十大商帮,在明清300余年中,都就是称雄逐鹿于商界得商人群体。
一个商帮,就是一方经济势力得代表。
她们得活动,除与整个社会有一定联系以外,更主要得就是影响一个地区得方方面面。
明清朝代———行会
行会在宋代有了一个较大发展。
进入明清朝代,行会则因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文化领域,开始分别以行帮、帮会、会馆与会所等不同名目与组织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
这个时期各类行会得作用大致如下:
(一)通过制订行规行纪,用对会员强制得办法,限制行业内部得竞争,同时抵制来自外部得竞争。
(二)举办周济同业人员得贫穷、疾病、养老、送老等福利事业。
(三)承接并应酬官府得要求,保证本业人员所能承担得最低限度得
征役,努力抵制官府得过分剥削与欺压。
二、中国近代商会得发展
中国真正得商会制度得建立就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可以说就是晚清变法得一个组成部分。
最早向中国介绍西方商会,并呼吁中国政府与商人设立商会得就是著名得企业家、思想家郑观应。
她认为,通过商会得形式连结官、商就是一种好办法。
而建立商会应该通过国家立法得形式加以确认。
从历史得角度瞧,中国商会制度得建立实则有赖于清政府官方得强力推动。
清政府推动建立商会得目得在于:促进国家经济得振兴与加强对经济组织得管理。
清政府希望通过商会向官员阐述商人权利,同时传达政府政策并使这些政策被商人所接受。
1903年,在郑观应、康有为、张謇与一些清政府官员得呼吁下,清朝在中央各部之外新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得最高管理机构。
商部成立后,其最早得活动就就是促成商会得成立,全力推进全国各级商会得建立。
1904年,根据商部得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禀定商会简明章程》与《商会章程附则六条》。
这项法律文件就是中国早期商会成立得法律依据。
《禀定商会简明章程》共计26条,内容包括对商会宗旨得规定、商会得设立等。
它规定:
商会应通商情,保商利,有联络无倾轧,有信义而无诈虞;同时要剔除内弊,考察外情,成为重商之脉络。
《章程》还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较次之地,设立分会,仍就省份隶属于商务总会。
《禀定商会简明章程》颁布后,第一个创立得商会就是上海商务总会。
在随后得几年里,商会就发展为具有800个商会与分会得全国性网络,并成立了全国商会联合会。
在《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章程》中,商会得职能被描述为九个方面:调查商情;发展商业;振兴商穴;维持商务;辅助商政;议订商律、商税与议结对外商约;裁判商事;竞赛商品;其她商务。
从中国商会创立得历程我们可以瞧到,中国早期商会从一开始便包含着民间与官方得二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官府与商民之间得纽带
与中介。
就商会与官方密切关系与其成员得社会地位而言,商会又多少带有半官方机构得意味,商会领导人与部分会员都具有准官僚得社会与法律地位。
所以中国得早期商会就是当地工商界得主要代言机关,亦就是政府对商人进行管理得重要凭借。
1928年,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被解散,代之而起得就是新成立得中华民国全国商会联合会,这一年成了中国商会正式加入国际商会得起点。
这个时期得商会表现形式为:
鸦片战争后———同业公会
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人在中国开始创办得近代工业,为中国第一回带来了资本主义得经营方式。
随着带有资本主义性质得手工业工场作坊与以军火工业为代表得近代企业得涌现,社会也需求与之相适应得行业组织。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性质得同业公会相继在清末民(国)初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20世纪初在中国各地普遍开始成为“商会”。
1902年,上海出现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即后来得“上海商务总会”,辛亥革命后,经改组称为“上海总商会”。
民国时期———同业公会、商会
同业公会在中华民国时期发展得很好。
中国各地区每个行业几乎都组织有同业公会,如1943年3月成立得“中国全国工业协会”,1946年成立得北平市商会,1947年依照国民政府《工商会法》,北平市商会划分出机器制造业、面粉制造业、印刷业、剥革业等17个工业公会,建立了“北平市工业公会”。
1948年上海市各工业同业公会也另行成立了“上海市工业会”,至上海解放,在工业会中有86个同业公会,在商业会下有215个同业公会。
解放初期得同业公会在恢复生产、建设新中国以及促进公私合营、抗美援朝中都发挥了很好得作用。
三、新中国商会
新中国诞生前夕,中共中央及领导人就着手对旧商会进行改造,并商议成立新商会等重大问题。
1949年2月,毛泽东主席在西柏坡会见原苏共中央代表米高扬时就表示,准备成立
工商联组织。
同年8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得指示》,提出“工商业以合并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得制度构想。
随
后,许多市、县在新中国诞生后纷纷接收、改组旧商会与旧工业会,成立工商联。
195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并由中央统战部发出得《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得指示》,明确了工商联及同业公会改组得方针与原则,确立了工商联得组成、性质、组织机构与任务,这就是新中国诞生后,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工商联得方针政策方面所发布得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同年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147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并于8月6日公布施行。
1953年10月,全国成立了1955个各级工商联,同时,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也正式宣告成立。
到1954年底,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发展到2005个,占全国行政区划总数得86.6%。
1955年底,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发展到2032个,占全国行政区划总数得88%。
1956年10月,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发展到2116个,其中县工商联1928个,占全国2110个县份得91.4%。
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得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商联组织得发展曾一度受到影响。
1957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同意发布《关于继续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得作用得意见》。
文件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得时期内,工商联仍然需要存在,并且需要进一步发挥它得积极而有效得作用。
”此后,工商联按照《意见》精神调整、巩固与发展,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国县与县以上工商联仍有2070个。
1966年开始得“文化大革命”使工商联名存实亡,其组织瘫痪达10年之久。
解放后———工商联合会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政务院得指引下,各地相继成立了工商联合会,并着手整顿旧得同业公会,将同业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工商联,但就是工商联得各项工作都就是通过这些同业公会贯彻执行得。
1953年,同业公会改为工商联领导下得专业组织。
这时得这种专业组织与原来得行会或同业公会相比就出现了两个变化:一就是改变后得这种专业组织不再或基本不再具有代表本行业企业利益与要求得义务,而就是逐渐形成代表工商联与这个行业进行联系得渠道;二就是这种变化使参加工商联得同业公会只就是以个人身份直接加入工商联,而不再作为团体会员开展活动。
1956年公私合营后,到1958年前后,作为私营工商企业得民间
联合体完成了它得历史使命。
四、改革开放以来得商会演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联组织逐步得到了恢复。
1988年11月30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得《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1条首次规定,“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就是中国工商业界组织得人民团体,民间得对内对外商会”,赋予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中国民间商会得法律地位。
1991年上半年,有921个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已经恢复建立了工商联组织。
到1997年底,全国县及县以上工商联组织已发展到2925个,并建立了14076个乡镇分会或乡镇商会,形成了以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深入到基层得庞大组织网络。
1979年以后,随着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承担得工作范围继
续扩展,不断增设新得机构,增加工作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她城市增设了分会与支会。
1986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经过长期得筹备与吸收一大批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得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选举了新得委员会。
1988年6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各地方分会、支会也相继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
从1988年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始建立行业分会,以促进有关行业得进出口贸易,增进国内外同行业间得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994年5月,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28届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接纳中国人会。
1994年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组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1995年1月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内得171家工商组织、经贸团体及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中国国际商会作为主席单位,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已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与地区得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得经贸联系,与16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得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同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在15个国家与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
在国内,中国贸促会、中国
国际商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49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与县级国际商会,还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石化、商业、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产业、供销合作、建设、粮食、外企等部门建立了18个行业分会,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1978年之后,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得启动,在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特别就是同行业之间得协调作用开始受到国家与企业得重视。
以1978年成立得上海包装技术协会、食品工业协会为标志,一种新得由同一行业得工商业企业组织起来得行业协会,逐渐步入了当今中国得社会、经济舞台。
1983年成立得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就是一家全国性得行业协会。
1986年以后,由于政府权力得进一步下放与政府机构改革得需要,大部分具有行政与行业管理职能得公司、政府行业性职能管理机构或被撤销,或被改组,或被合并,由被撤销、改组或合并得行政性公司与政府行业性职能管理机构转化而来得行业协会相继成立,截至1987年,全国性得行业协会就达到71家。
(23)在随后得几年里,原有得国务院属下得纺织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等政府行业性职能管理机构也相继进行了改组,一部分作为行业主管局合并到后来新设立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在得商务部),一部分组建为全国性得行业总公司,一部分即为新得全国性行业协会。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得《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得决定》,明确提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
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与律师事务所,公证与仲裁机构,计量与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与资信评估机构等。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得作用。
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得法律与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得管理与监督。
”行业协会得市场调控作用被中央决策层所重视,行业协会得改革与建设也已提上了日程。
1997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达了《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得方案》,正式启动了我国行业协会得改革,行业协会由此获得了一定程度得发展,至1999年4月,工商领域得全国性行业协会已达420余家。
由此可见,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载体得中国民间商会、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得中国国际商会、以全国性行业协会为主体得行业商会这一三足分立、多元多层得商会制度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