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档案局XX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档案局XX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总结XX市档案局:现将我局XX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总结报送给你们,请予审核。
XX市档案局XX年10月27日XX市XX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总结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面对任务重、企业和相关部门难理解、支持力度不大的实际,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我市发改局、重点项目办、相关责任部门协调,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和业务指导,通过电话、QQ逐一催报、多次催报、讲解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了今年我市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现将XX 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总结如下:一、XX年我市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XX年,我市省、XX市重点项目29个。
其中属于四川省重点建设项目5个。
根据我们的调查摸底,各重点项目单位都配备有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重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有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管理项目档案资料。
目前,我局还没有收到我市发改局关于重点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企业或单位的函。
按照XX市档案局经科处的统一安排,要求企业采取网上申报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对不熟悉网上操作的企业,我们通过电话、QQ进行指导,对信息数据填报不完善的企业,要求他们认真核对后再进行网上填报,对不在我市辖区的两个省重点项目,切切实实地将对企业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系统问题,网上的数据有出入,有重复,显示我市重点项目为30个。
所以XX年度,XX市的重点项目网上填报完成率为100%,按时足额完成了网上登记填报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虽然国家、省、XX市相继出台了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的办法和各种文件,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很难,有时候重点项目的企业方不理解、不配合,某些部门重点项目办的个别干部也不理解,认为档案工作就是档案局的事,与他们关系不大。
而且对档案工作较差的企业业主方,地方档案局根本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表一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邮编邮编地址地址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概算总投资批准概算总投资 万元万元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年 月 — 年 月主要单位工程名称主要单位工程名称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安装单位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主要监理单位项 目 档 案 和 资 料 管 理 情 况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隶属部门联系地址、电话联系地址、电话负责人负责人项目建档时间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专职档案人员数量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正本) 卷(册)卷(册)图纸张数图纸张数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填表单位填表单位(盖章)(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报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对于未验收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填写此表一次。
(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编号: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档案总数(正本)卷(册)卷(册)图纸张数档案移交单位档案移交单位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面积项目预验收日期项目预验收日期项目档案预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单位预验收组预验收组成员及单位预验收结论预验收负责人(盖章)预验收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于项目预验收后1个月内报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导司。
(项目档案正式收情况表)编号: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档案总数(正本)卷(册)卷(册) 图纸张数图纸张数 档案移交单位档案移交单位项目竣工投产日期项目竣工投产日期项目正式验收日期项目正式验收日期项目档案正式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单位预验收组预验收组成员及单位成员及单位验收结论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盖章)验收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于项目开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报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通知书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通知书一、项目档案验收对象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
江西省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项目档案验收条件1、有齐全的建设方档案资料、施工方档案资料、监理档案资料、竣工图、与项目有关的电子文件材料、声像材料。
2、档案资料整理、装订、编号及竣工图编制与折叠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与《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通常要求》(GB/T 11822-2000)的规定。
3、档案资料移交书签字、盖章齐全。
4、项目档案资料保管安全。
5、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项目档案根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自检合格。
三、办理程序1、项目开工后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填写《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联系登记表》并盖章,报送江西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2、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填写《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报送江西省档案局,由江西省档案局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预验收与正式验收。
四、工作时限1、省档案局接到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项目档案预验收: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小型工程半个工作日。
项目档案正式验收: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小型工程半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法规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
2、《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有关单位与个人应当做好档案收集工作,并通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档案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4、《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印发)。
京档发(2011)14号《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京档发〔2011〕14号发布时间:2011-10-20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为全面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我局依据国家及本市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登记表的电子版请从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下载。
北京市档案局2011年7月29日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登记工作组织(一)市档案局统一部署、监督指导和检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每年年初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委下达的本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任务,于次年3月底汇总、通报上一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其隶属关系由项目责任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登记表的汇集、报送工作。
1.市属主管部门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该责任单位档案部门按项目汇集当年的档案管理登记表,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
2.区、县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相关区、县档案局汇集当年的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档案局报送登记工作情况。
(三)各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汇总项目参建各方档案工作情况,按要求填写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及时报送项目责任单位档案部门。
第四条登记工作要求(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应与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同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12•【字号】茂府办〔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2009〕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副处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以及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与建设工程各项活动有关,对国家、社会和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这些档案是建设项目现阶段利用和再建设阶段维修、管理的重要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我市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与项目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以及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等工作;要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领导、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有制度、有人管、有检查、有考核。
二、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开工之后,应填写项目档案登记表送市档案局登记,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
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档案总数Βιβλιοθήκη 正本)卷(册)图纸张数
档案移交单位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
项目预验收日期
项目
档案
预
验收
组织单位
预验收
组成员
及单位
预验收
结论
预验收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于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报市档案局。编号不用填写。
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档案总数(正本)
卷(册)
图纸张数
档案移交单位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
项目预验收日期
项目
档案
预
验收
组织单位
预验收
组成员
及单位
预验收
结论
预验收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于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报省档案局和市档案局。编号不用填写。
宁波市江东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宁波市江东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宁波市江东区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甬东档〔2020〕1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江东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治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江东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治理实施细那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形,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宁波市江东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治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治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治理暂行方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治理方法»及有关差不多建设项目档案治理的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经区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差不多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及后评判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储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也是全区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
区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工作打算,确保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治理体制、档案工作机构第五条依照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那么,区档案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范畴内的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和谐、监督指导,组织区政府确定的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
第六条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属地治理原那么,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辖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要加强对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治理,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治理之中,在下达项目打算、检查项目进度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验收项目时,要把档案和档案工作纳入验收范畴。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电子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将项目档案管理及验收工作列入项目督查工作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厦门市档案局统筹规划、协调全市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培训工作。
各区档案局协助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参与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
厦门市重点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档案的管理和督查,要将项目档案管理与专项验收纳入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检查考核范围。
项目建设主管(责任)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时,要同时部署、检查项目档案工作建立和开展情况,使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要加强与市档案局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专项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成立项目档案管理部门,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项目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要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多表
A.0.19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提要: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其它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使用规定及其各表格填写要求一、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2018版)以及住建部制定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相关内容,现将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档案》进行修订,修订后采用第六版监理用表中的表A.0.19表式作为封面,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
二、各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开工前应建立“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和其它等相关资料(相关表格附后:主要包括表一、表二、表二(附)、表二(附)1、表二(附)2、表二(附)3 、附表1(即A.0.18)、附表2等)。
各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完善“档案”内容。
填写各表栏时,应保证内容真实,事实清楚。
本“档案”应由监理组形成独立的账册单独保管,直到工程结束交公司档案室。
档案室应视工程中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确定保管期限。
当涉及到法律问题时,保管时间应符合法律时效的规定。
三、关于危大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苏州城区)“第七册”和“第八册”中相关验收表格申报验收。
该资料中未包含的危大工程验收表,参照相关规范、标准、规程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补充。
四、特别说明: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事宜: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可使用监理用表A.0.14“监理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文件(档发字[1997]15号)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文件档发字[1997] 15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办公厅,总参办公厅档案局:现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予以发布,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制定颁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是实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保证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手段,是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措施,为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生产运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已向建设项目收取工程档案保证金的单位,应于1997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
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
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登记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及时掌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从1997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
第三条登记工作的组织:1. 国家档案局每年转发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并统一部署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本部门和本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凡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组织登记。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
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
《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新《规定》本着既要与时俱进,又要便于工程建设各单位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的精神,对工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
新《规定》在"总则"中,明确了制订这一规定的目的、依据"一章中,档在第四章"的要求,步骤、并已将3)中。
同时,施工、是文书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保管应设立档案室,项目切实序。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验收应作为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中。
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工作,按如下规定办理:(一)国家计委组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档案的验收由国家档案局组织;(二)项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组织验收或受国家计委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档案的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三)地方组织验收或受国家计委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档案的验收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负责组成档案验收组,对档案进行验收:(一)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档案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应由国家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等单位组成。
(二)由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等单位组成。
(三)档案验收组成员应有三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验收组可请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三章验收的申请第七条项目法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八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二)项目试运行各项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三)基本完成了项目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四)编制了项目的全套竣工图;(五)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号等系统化整理工作;(六)编制了项目档案工作情况说明以及项目档案的分类目录和案卷目录;(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工作。
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依据《xx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石油办字〔2001〕213号)中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公司在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中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字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大庆xxx总厂信息档案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设立专人、专岗或专门机构,积累、整理、审查、接收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对档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管理;2、负责提出、确认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协议中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文件等的整理、编制和归档要求等条款。
3、档案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参加施工交底会、参加到货设备的开箱检验、参加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以及工程中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交工技术文件、竣工图、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等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整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接收归档。
5、在设备开箱检验时,负责收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设备图等随箱技术资料。
6、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档案初步验收(自检)工作,编写档案工作自检报告。
7、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编写档案资料工作报告。
8、负责在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分别填写下列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石油办字〔2001〕213号”文件),并报至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文档处:表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表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表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9、对建设项目档案和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性及编制质量负责。
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为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整理和有效利用,根据《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张家港市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设单位都应将项目的基本概况和项目档案的管理情况向市档案局登记备案,依法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现将今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和对象1、凡投资总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全民、集体基建、技改项目和部分其它基建项目(含市政府实事工程),都属于登记范围。
2、登记对象是去年已竣工和今年上半年新建、续建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基建、技改项目。
(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登记方法和要求1、《张家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表一为目前已竣工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情况的登记,表二为年内新建、续建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情况登记。
登记表一式三份,各建设单位可自行复制。
2、一个建设项目若分为若干个子项目或由多个建设单位和不同承包单位负责筹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登记,由牵头单位统一报送或各建设单位分别报送。
3、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为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做好准备;有关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建立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在项目开工之后十日内到市档案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档案的业务指导,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质量。
三、登记时间和措施1、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上报工作。
2、市档案局和市建设局将根据项目上报情况和工程进度,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限期进行登记;对不按规定建立建设项目档案,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损毁等严重违反《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市档案局、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4、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本规定第三条第3款,将项目档案验收情况填写“表三”并报送。国家档案局根据填表情况不定期地对项目档案进行抽查。
第五条 为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秩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收取任何名目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和任何形式的档案管理登记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乱收费行为,由各级价格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表三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略)
第三条 登记工作的组织:
1、国家档案局每年转发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并统一部署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凡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组织登记。属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负责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表),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于相互配合,监督指导;属于地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1997年8月19日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登记办法。
第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和指导,从1997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
第六条 对于重大技改项目和一般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作者:郭利娟来源:《管理学家》2020年第08期[摘要] 在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展与落实过程中,存在着利用价值极高且数量巨大,并将随着项目推进而不断扩张的重要档案。
这些档案在包括了文件、图像、音视频等多种类型,不仅对于建设项目的验收、审计、使用与维护以及检查追责等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从某种程度上将更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重要性可见一斑。
文章阐述了目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问题;措施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包含了从立项到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等所有环节的原始记录,是用于评价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投入使用、进行改造、维护管理的重要凭证,同时可作为建设问题追责及处罚的重要标准,加强对这些项目档案的管理至关重要。
在现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普遍具有投资更大、施工周期更长、涉及单位更多的特点,在新技术广泛运用于建设项目的情况下,档案的管理难度更大、工作更为复杂,对档案管理的有效运行带来了更大的难题,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效方式的探索至关重要。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不同之处(一)档案的数量更加庞大投资大、规模大、周期长、工种多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特征,这也意味着在整个项目完成的阶段会产生各种类型的数量庞大的档案资料。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就会产生很多有管理价值的档案资料,如前期调查研究、前期设计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档案数量的增加。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会随着项目的进展而产生更多的施工管理资料、设备运行资料等多种类型的资料。
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还会导致档案格式类型的增加。
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同样会随着验收工作的开展产生竣工档案,包含了自项目启动到项目验收全过程的档案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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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册)
图纸数量
张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单位
填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填报,对于未验收的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填报一次;编号由组织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档案总数
(正本)
卷(册)
图纸数量
(张)
档 案 移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地址
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情况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
隶属部门
联系地址、电话
负责人
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
主要设施设备
交 单 位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
其它用房面积
项目档案预
验收日期
项
目
档
案
预
验
收
组织
单位
预验收组成员及单位
预验收
结论
预验收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报送;编号由组织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