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楚政办通[2008]77号
【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24
【实施日期】2008.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改〔2008〕8号)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议事主体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第三条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州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
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
第二章财政奖补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奖补的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财政奖补资金主要解决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以自然村为单元,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逐步覆盖、连片建设、整体推进、拾遗补缺、不重不漏”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重点突出公路沿线、城郊结合部的自然村,逐步向半山区、山区覆盖;优先支持公益设施缺乏和农民聚居相对集中的自然村。
(四)竞争立项,效益优先。
财政奖补资金按“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
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筹资筹劳和自筹比例较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实施条件较好,比较优势强,项目投资少的自然村;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自然村;优先支持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先建后补的自然村。
(五)集中投向,项目整合。
根据建设规划,将人畜饮水、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集中投向积极性高、条件具备的村,各记其功,使其建设完善配套,发挥各项目资金的效益。
(六)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
督。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与分配
第五条资金的筹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入由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构成,从而形成“财政奖补一点、部门投入一点、群众筹集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投入新机制。
(一)财政奖补投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省级财政按中央奖补资金1比1配套,州和县、市从2009年起在财政预算中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10元予以配套,连续安排5年。
其中:楚雄、禄丰两个县、市,州、县分别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5元配套;其余8个县,州、县分别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6元、4元配套。
(二)社会捐赠赞助投入。
议事主体要积极争取有条件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一切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建设进行捐助。
(三)村集体资金投入。
各级要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组自我建设的能力,增加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四)农民自筹投入。
项目区群众积极筹资筹劳,通过集资、投劳、投料等方式建设公益事业。
第六条资金的分配。
中央和省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在兼顾公平、确保普遍受益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市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奖补。
州级安排的资金按照县、市农村人口、村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配。
县级安排的资金由县级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