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成立与撤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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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成立与撤消管理制度
1.总则
1.1规范项目部的成立与撤消程序,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置地公司开发、承建的所有项目部的成立与撤消。

2.项目部设立
2.1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旦正式成立(以与土地方签署《土地开发协议书》为准),应及时成立“XX(项目名称)项目部”,由置地公司总经理任命项目经理。

项目总经理为该项目部各项工作的总负责。

2.2项目部成立时,应由项目总经理草拟项目部成立通知,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主管和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2.3项目部成立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2.3.1宣布“XX(项目名称)项目部”各专业小组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任命,以及各专业小组成员名单(由于人员将随项目进展分期分批到位,故部分岗位和职务可以空缺或兼职);
2.3.2应明确有关该项目部的其他事项;
2.3.3项目部的职责详见《项目部职责》。

3.项目部撤消
3.1 当工程项目最后一期工程竣工,并办理完毕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完成工程结算中工程量审核后,撤消“项目部”,原项目部成本造价员调回工程中心经营成本主管处,进行工程结算工作,其余工程人员由行政中心根据情况安排到工程管理部或其他项目部工作。

3.2 项目部撤消时,应由项目经理草拟撤消项目部的通知(内容包括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调动安排),报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4. 工程项目部成立和撤销
4.1置地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大小,在工程项目立项后,由行政中心发布任命发文
4.2在工程项目办理竣工移交后项目撤销。

5.项目部职责表
5.1附件
附件:
项目部职责表
项目名称: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和置地公司行政中心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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