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保障放心消费规范媒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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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保障放心消费规范媒
体广告”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布部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02
【实施日期】2010.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保障放心消费规范媒体广告”活动的通知
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有关直属局中继续组织开展“保障放心消费规范媒体广告”活动。

通过专项活动,来进一步规范我市县级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充分发挥广告业在促转型、扩内需、惠民生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局广告处和苏州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抽调、集中各直属局广告监管部门力量,以县级报纸媒体为重点,采取市局牵头、县级局互查的方式,在县级层面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对县级日报违法
广告的发案、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送达、归档等环节进行案件质量评审,进一步考核和推动广告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和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活动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的各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为整治重点,以立案查处案件为对象进行案件质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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