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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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缴交
公共维修基金缴交
工具/原料维修基金合同
步骤/方法《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
”《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
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
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注意事项注意:
交纳基金后,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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