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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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一」
1、教师要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风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孩子,寓教育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2、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

并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等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孩子的楷模。

3、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孩子。

4、教师应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

热爱幼儿园,关心幼儿园的建设发展,从自我做起,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力量
5、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二」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秩序,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构建无烟校园、和谐校园,参照高校建设无烟学校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2.建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小组兼任,并将控烟工作成效列入各部门评优的考核内容。

校办负责统筹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1.校园内的各教学楼宇、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机房、语音教室等教学活动场所。

2.校园内的各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厅)、资料室、档案馆(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3.学校食堂、餐厅、学生公寓、洗漱卫生间、校园内的出租门市房等生活工作场所。

4.校园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

三、控烟措施
1.学校按照相关要求设立指定“吸烟区”并悬挂标识牌。

2.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并禁止摆放烟具。

3.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所辖区域的控烟管理工作。

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4.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5.充分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

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不敬烟、不受烟。

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

6.学生处、各教学单位要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及日常学生管理中,利用课堂、专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控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7.宣传部、团委要充分利用橱窗、网站、电子宣传屏等媒体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鼓励师生禁烟,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8.控烟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深入学校各部门抽查控烟工作的执行情况。

对发现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9.全院师生应当积极支持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工作,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共创无烟校园、和谐校园。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三」
1、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自筹资金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年度公用经费、历年结余资金,对学校校舍与配套教育教学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3、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资金、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内容、投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安全控制;质量第一原则。

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4、基建项目由法人负责制,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总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归档负责。

5、总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

操作流程如下: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资金核算与支付管理。

6、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

基建项目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

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

7、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后报校长室,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后,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按基建计划实施。

总务处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预算。

8、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基建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9、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基建项目完成及时组织验收。

严格执行项目审计规定,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10、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基建项目实施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四」
一、将师德建设工作与常规的园务工作,与“本溪精神”、与“校园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等紧密结合,做到常规化、日常化,坚持长效管理。

二、积极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发扬园内的好人好事,注重对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形象的精神鼓励。

三、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每月工作的考核中,做到良好的师德形象及时发扬,违背师德的现象及时指正。

四、采用园长接待日、家园信箱,每学期一次教师师德情况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听取家长对园内教师的建议与意见,帮助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五、严格执行师德“三不准”,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

六、对违反师德条列者,由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做出具体情况的分析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有权采取“一票否决制”的处罚。

即年度、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终止其岗位合同。

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主要内容融入到具体规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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