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处罚文书(殡葬管理简易程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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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处罚文书(殡葬管理简易程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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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不予受理决定书
3、案件移送函
4、询问笔录
5、现场勘查笔录
6、检查笔录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
12、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
15、案件评议笔录
16、行政处罚决定书
17、当场处罚决定书
18、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19、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建设通知书
20、送达回证
21、送达公告
22、履行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
23、委托送达函
24、强制执行通知书
25、强制执行申请书
26、立(销)案审批表
27、审批表(通用)
28、申请回避审批表
29、结案表
案件受理登记表
编号:受理时间案件来源
报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接报机构接报人
报告内容
受理意见
承办人:年月日
接报机
构意见
年月日备注
不予受理决定书
虞民受字〔〕第号
(报告人):
对你于年月日报称的
一案,我们经审查认为。

根据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年月日
第页共页
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联系电话
问:我们是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请过目确认,请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答:我看清楚了。

问:现我们依法向你询问一案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你听清楚了吗?
答:
第页共页
询问笔录(续页)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说的相符。

(被询问人书写)
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勘查人员姓名、职务
记录人
勘查过程及结果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虞民罚告〔〕第号
(被告知人):
你(单位)因
违反了
根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年月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
告知单位告知人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以上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本机关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

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明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意见吗?
答:
答: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实际文本中此类语句不能写明,要隐去)(当事人书写)
被告知人(签名):年月日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虞民罚〔〕第号被处罚人(单位)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行为立案调查。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
(说理性描述)根据
决定给予处罚。

限你(单位)于前。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开户银行:,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民政局或者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年月日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内容
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被处罚人性别出生日期
职业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被处罚人因
根据
决定给予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民政局或者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处罚时间
办案人员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年月日被处罚人(签名):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交所属机关备案。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虞民整〔〕第号

根据规定,我机关工作人员、于年月日对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下述违法行为:
根据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

在期限届满之前,你单位必须。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民政局或者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年月日
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建设通知书
虞民停〔〕第号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行为:
根据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如不服本通知书,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民政局或者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年月日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送达人
备注
填发人
注:1.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
一案,因无法采取其它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简要说明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年月日
立(销)案审批表
当事人
或名称
性别出生日期职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案发地案件来源
简要案情及立(销)案理

承办机构意见
法制机构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案号
审批表(通用)案由
违法嫌疑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
违法嫌疑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审批事项
违法事实及证据
承办人
意见
年月日
承办机构
意见
年月日
审核机构
意见
年月日
行政机构
负责人
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申请回避审批表申请回避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申请
回避人
姓名工作部门职务
申请回
避理由
承办机
构意见
年月日
行政机
构负责
人意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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