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侦查的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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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侦查的司法控制
2017-2018司考刑诉法:侦查的司法控制。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一方面,由于侦查行为的实施大都涉及公民权益,对其进行合理制约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侦查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为最终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做好准备工作。
因此侦查权的运行应主动适应司法的要求,司法权也应介入侦查程序中,对侦查行为进行适当约束。
目前,侦查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侦查手段的滥用;二是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
而现行立法体制对侦查权缺乏有效的规制,法院、检察院无从对侦查程序实施实质性的控制。
针对所出现的两种情形,应当分别采取不同的司法控制形式。
针对前者,应当实施事前审查,在侦查机关作出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之前,应由裁判主体也就是法官来进行司法审查,由其作出决定。
这里要指出的是,并非对所有的侦查行为都进行事前审查,要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应包括逮捕、羁押、搜查这样一些较严厉的措施,有的学者将其称之为强行性侦查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任意性侦查措施的采用则可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
针对侦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的问题,则应对其进行事后审查。
具体而言,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就是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这样,通过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双管齐下,来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既可以控制犯罪的发生又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
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