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维护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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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维护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责任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他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完成工作。

第五条安全工器具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人性化、持续改进。

第六条安全工器具管理的内容包括工器具的采购、入库、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工器具的分级管理原则是按照其危险性、重要性、频繁使用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工器具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和工具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

第二章工器具的采购
第九条工器具的采购基于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在进行采购前,应与安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采购需求。

第十一条采购工器具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品,并注重选择优质、耐用、安全的工器具。

第十二条采购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采购的工器具名称、型号、数量、参数、单位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并保存相关采购文件。

第十三条采购的工器具在到货后,应由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其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三章工器具的入库
第十四条工器具的入库工作应由专门的工器具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保证入库工作的规范和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工器具的入库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法则进行,保证工器具的存放整齐、有序。

第十六条工器具入库时应对其进行编号,建立相应的编号管理体系,以便于工器具的查找和管理。

第十七条入库时应对每个工器具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工器具名称、型号、数量、规格、单位价格、生产厂家、购买日期等。

第十八条入库时应对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其没有明显的损坏或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作为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工器具仓库报告新增的工器具,并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四章工器具的使用
第二十条工器具的使用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范,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确保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工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禁止超负荷使用工器具或违规使用。

第二十三条使用人员在使用工器具时要注意个人安全,禁止有酒后操作、疲劳操作、无证上岗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使用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后,应进行检查,确认其功能完好。

第二十五条使用人员对于工器具的故障、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上报告,并停止使用该工器具。

第五章工器具的保养
第二十六条工器具的保养应定期进行,保证其功能正常,延长使用寿命。

第二十七条工器具的保养应由专门的工器具保养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保养台账。

第二十八条工器具保养的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磨损检查、零部件更换等。

第二十九条工器具保养时应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保证保养质量。

第三十条工器具保养后应做好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工器具保养时发现有严重缺陷或无法维修的工器具,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章工器具的维修
第三十二条工器具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修,保证其功能恢复正常。

第三十三条维修工作应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对于复杂的维修工作,可以委托外部专业维修机构进行。

第三十四条维修工作应按照工器具的维修手册进行,杜绝盲目操作。

第三十五条维修过程中应保证维修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第三十六条维修完成后应进行功能性检查,确认其功能完好。

第七章工器具的报废
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工器具应报废处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工器具;超过使用寿命的工器具;安全隐患较大的老旧工器具等。

第三十八条工器具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和环保处理。

第三十九条工器具报废前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报废日期、报废原因、报废人员等信息。

第四十条报废的工器具不得重新使用,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销毁或投放。

第五十一条工器具的管理维护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十二条工器具的管理维护制度的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文件备案。

第五十三条工器具的管理维护制度的具体执行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制度。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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