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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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1
•【字号】泸市府地布〔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泸市府地布〔2021〕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新光村陈公堂村民小组、金湾村民小组、刘咀村民小组、龙华村民小组等1个村4个组。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于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1〕67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本项目被征地涉及的人员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地发〔2017〕1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障
本项目涉及需要进行社会保障安置的,按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听证,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权利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咨询电话:0830—2295408
特此公告。

附件:1.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略)
.2.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略)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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