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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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的税率 六、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七、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的概念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的租金收 入向房产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演变过程 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在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和 地产税。 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 1973年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 个人、外商独资企业和房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1984年恢复征收房产税。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009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
七、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例题: 某企业固定资产账面房产原值100万元,所在省政府规定按 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纳税,每半年缴纳一次,计算该企业上 半年应纳税额。 该企业上半年应纳税额 =100×(1-20%)×1.2%÷2=0.48(万元)
五、房产税的税率
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分为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的,税率为1.2%; 2.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六、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1.房产税的减免项目主要有: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3.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4.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5.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从租计征
例题: 某城市一公民2019年出租房屋4间,年租金收入10 000元, 适用税率为12%。计算年应纳房产税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10 000×12%=1 200(元)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八、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
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契税的征税对象
是境内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 (一)征税对象具体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二)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
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
务机关纳税。
第二节
一、契税的概念 二、契税的征税对象 三、契税的纳税人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五、契税的税率 六、契税的减免规定 七、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契税的征收管理
契税
一、契税的概念
(一)定义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 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演变过程 起源于1 600年前东晋的“估税” 1950年《契税暂行条例》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三)特点 纳税人为产权承受人;采用比例税率;属于地方税。 (四)开征的意义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地方经济建设积累资金;调控房地 产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产 权纠纷。
2.以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财政部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确定的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方式。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
人为纳税人。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按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称为从价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 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 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减除 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决定。减除幅度的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 耗,又要考虑到房屋的增值因素。 (二)从租计征 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 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 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区别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 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 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 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 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 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二)房产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 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其中: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 是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作用
1.房产税税源稳定,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可 以支持地方市政建设; 2.房产税税负不易转嫁,可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
3.通过征收房产税来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 用权效益。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对象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坐落农村的房产暂不征税。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的税率 六、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七、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的概念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的租金收 入向房产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演变过程 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在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和 地产税。 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 1973年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 个人、外商独资企业和房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1984年恢复征收房产税。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009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
七、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例题: 某企业固定资产账面房产原值100万元,所在省政府规定按 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纳税,每半年缴纳一次,计算该企业上 半年应纳税额。 该企业上半年应纳税额 =100×(1-20%)×1.2%÷2=0.48(万元)
五、房产税的税率
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分为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的,税率为1.2%; 2.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六、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1.房产税的减免项目主要有: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3.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4.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5.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从租计征
例题: 某城市一公民2019年出租房屋4间,年租金收入10 000元, 适用税率为12%。计算年应纳房产税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10 000×12%=1 200(元)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八、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
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契税的征税对象
是境内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 (一)征税对象具体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二)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
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
务机关纳税。
第二节
一、契税的概念 二、契税的征税对象 三、契税的纳税人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五、契税的税率 六、契税的减免规定 七、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契税的征收管理
契税
一、契税的概念
(一)定义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 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演变过程 起源于1 600年前东晋的“估税” 1950年《契税暂行条例》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三)特点 纳税人为产权承受人;采用比例税率;属于地方税。 (四)开征的意义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地方经济建设积累资金;调控房地 产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产 权纠纷。
2.以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财政部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确定的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方式。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
人为纳税人。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按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称为从价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 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 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减除 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决定。减除幅度的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 耗,又要考虑到房屋的增值因素。 (二)从租计征 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 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 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区别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 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 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 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 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 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二)房产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 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其中: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 是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作用
1.房产税税源稳定,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可 以支持地方市政建设; 2.房产税税负不易转嫁,可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
3.通过征收房产税来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 用权效益。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对象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坐落农村的房产暂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