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重庆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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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发改办产业[2011]1547号

发改办产业[2011]1547号

二、 监督检查项 目范围
将 2 9年、 1 年安排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 0 20 0
项 目中的中央企业项 目作 为监督检 查工作 的重点 , 同时兼顾地 方 切块项 目。地方 中小工业企业技术 改造项 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 门按 照谁审批、 负责 的原则 , 谁 在做好 日常管理工作 的同时, 按要求上报项 目建设相关情况。 三、 监督检查重点 内容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 目监督检查 内容主要包
有 良好 的经济 效 益和 社会 效 益。
( 项 目资金管理。国家资金是否按 时、 三) 足额下达; 目单 项
位 是 否挪 用 、 转移或 侵 占专 项资金 。
四、 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两部委成立联合检 查办公 室, 统一研 究、 协调 、 导监督检查 指 工作。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 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 有 关 中央企业负责对本地 区、 本企 业技术 改造专项项 目实施 情况 的 监督检查。今年 的监督检查工作分 为 四个 阶段 : ( ) 一 自查阶段 。2 1 年 8月底 前 , 0 省级或 计划单列 市发展 改 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 门, 有关 中央企 业按 照本通 知要求 , 组 织本地 区、 本企业对 2 9年 、00年技 术改造项 目实施 情况进行 ) X ( 2 1 自查 , 出存 在 的突 出问题 , 析原 因, 出整 改措 施 , 于 2 H 找 分 提 并 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 业 和信 息 化 部 办 公厅
发改办产业〔0 114 21]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 项 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渝中小企[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渝中小企〔2011〕68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有关市级担保公司: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转发你们,全文及附件可在(查询),请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落实。

鉴于申报工作时间紧迫,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任务繁重,请各区县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和本文有关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按属地原则,在本区县范围内公开推荐“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2-5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3个。

“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按工信部的规定,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为基础,由项目管理系统自动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项目,市中小企业局通知相关担保机构申报。

担保机构再进入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用户名及密码同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由市中小企业局直接组织参展企业统一申报。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附件一、二、三的要求,于5月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各2份)。

市级担保机构于5月5日前将资料通过系统生成直接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2份)。

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于6日共同研究初选我市申报项目后,即通知各区县准备项目详细资料,于5月14日前报送。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工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围绕规范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为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规范,成立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开中心主任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县工科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经济开发中心副主任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工作中,按照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3%且不超过30万元,用于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管理。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工科局负责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对象,受理纳税贡献奖、项目建设奖、科技创新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素质提升工程、领航树标工程等奖项的企业申请、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

县商务局、县能源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奖项相关资料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奖励资金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工艺、实施进度、工期等;2、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助资金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3、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4、对所提供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渝经信投资[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经信投资〔2010〕37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控股(集团)公司、市属其他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文号:渝文审〔2010〕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全面考核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促进重点投资项目按计划竣工投产并发挥效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我市范围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或安排的各类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对竣工验收有要求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凡按照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内容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本办法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调整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备案报告书、项目申请报告书(资金申请报告书)、投资和资金计划及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验收条件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成,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并能满足生产使用,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软件项目同时应出具软件测评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随着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不断发展,为了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不断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被用于支持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企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支撑。

一、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意义1.1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被用于支持产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1.2 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开展科研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1.3 培育新动能通过专项资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新能源、智能制造、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1.4 促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贷款、补贴等支持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向2.1 产业升级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2 科技创新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2.3 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4 中小企业发展通过贷款、补贴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3.1 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管理流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3.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切实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3.3 强化资金使用结果评估加强对资金使用结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优化资金使用策略,确保专项资金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

3.4 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引导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加快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科学规范。

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科学定位财政资金使用边界,突出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分配和投入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明晰权责。

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遵循信息对称和权责匹配原则,坚持省直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增强资金投入精确性和有效性。

下放权责,充分发挥州(市)优势,科学定位省、州(市)管理职责。

(三)突出重点。

立足财政资金的引导性和杠杆效应,重点用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起带动性、战略性和关键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四)注重绩效。

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为统领,以绩效为导向,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五)公开透明。

坚持阳光透明,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立项公示、资金绩效等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考评。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支出规划,提出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支持方向及重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年度申报指南,统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渝财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8〕2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市级财政整合设立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为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月25日附件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320号)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市经济信息委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专项资金拨付下达,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
3.其他补助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等项目实施完成后的补助项目,不必填报项目反馈信息。其他项目根据两部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项目监管工作要求
(一)项目库管理
省级主管部门按“定量、动态”方式对本地区所属项目库进行管理,项目库中储备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两部规定最多申报数的两倍。
2.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以《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为基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建立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储备项目库。
3.其他补助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两部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各省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将有关资料录入到“项目管理系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分别填报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储备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表2-1、表2-2)。其他项目根据两部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填报。
(二)评审上报项目
省级主管部门须及时通知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评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两部。
(三)项目后续监管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按时反馈信息,对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对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企业提出的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两部备案。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与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详见附件3)以文件形式上报两部。
二、项目单位信息填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项目库方式进行项目储备,项目库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项目,均可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资料,提出入库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成为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申请时间和填报内容如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高效合规,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 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 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不列入项目评审范围; 若有必要,业务处室可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条项目评审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开展。

第三方机构所需评审专家在其组建专家库抽取;业务处室组织的评审专家在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财务审计处负责制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对项目评审过程负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专家抽取。

第三章评审方式和指标体系第六条评审方式:业务处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第七条评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效益贡献等方面。

(-)投资指标:指项目投资规模情况,设备投资情况。

(二)技术水平:指项目设备、工艺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情况(国内、国际所处技术水平)。

(三)质量指标:指项目设计质量提升、劳动生产率、产品产值率、投入产出比,项目商业模式、业务模式等情况,以及获得的创新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四)效益指标:指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税收贡献情况、利润情况、产业带动性和示范性等情况。

第八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调整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对事后奖补类项目,可简化评审指标。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九条制定方案。

2011关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412

2011关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412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贵阳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筑工信发字[2011]93 号各区、市、县工信(经信、发改)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信息化发展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信息化应用效益,提升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加快电子信息及软件发展步伐,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2011年我市继续开展对全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电子信息和软件业等方面项目;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一)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为重点,支持设计研发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项目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减排、资源可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项目; 以智能化管理配网为目的,实施配网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项目;建立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园区项目及推进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二)社会信息化对全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和贴近农民并具有实效的信息进村入户项目;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项目;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管理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项目;在财税金融、人口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及医疗保健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等。

(三)企业信息化企业通过专设信息机构、信息主管,配备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运营要求的自动化、智能化、高技术硬件、软件、设备、设施,建立包括网络、数据库和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在内的工作平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

(四)电子信息和软件业1、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终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含集成电路)、电子材料(浆料)、物联网技术及传感器件、工程类电子技术产品、汽车电子和高端家电产品制造项目。

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背景介绍工业和信息化是重庆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进一步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重庆市计划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

本指南旨在提供申报指导,帮助申报人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

二、资金申请范围1.工业项目:包括新兴产业项目、装备制造项目、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等。

2.信息化项目:包括数字经济发展项目、智能制造项目、云计算项目等。

三、资金申请条件1.项目所属企业必须是在重庆市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要求。

3.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4.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环境、安全和法律法规要求。

四、申请流程1.申报:申请人需按照指定格式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重庆市政府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

3.审批:经评估合格的项目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决定资金的拨付。

4.执行:资金拨付后,申请人需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验收。

五、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资金、拟实施方案等。

2.企业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投资分析等。

4.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预测财务报表。

六、评估标准1.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性。

2.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3.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

4.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

七、资金使用和管理1.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

2.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监管要求,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供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八、申报期限1.项目申报时间:每年受理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2.申报结果通知:申请人将在90个工作日内收到申报结果通知。

九、联系方式如对申报事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原创版】目录1.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概述2.申报项目的要求和流程3.申报项目的公示和反馈4.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正文一、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概述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 号)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等 4 个制度文件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3 号)的要求,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二、申报项目的要求和流程1.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2.申报时间:截止申报时间待定。

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相关通知文件。

4.申报流程:企业自主申报,经地方推荐、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三、申报项目的公示和反馈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

四、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工信办联 202314 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审核(资格审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 2023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

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7月3日重庆市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工业设计是现代工业的立业基础和效益倍增器,在推动制造业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广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工业设计的发展提供了新方向、新路径、新模式。

为促进工业设计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工业设计能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与新技术新业态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大力提升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更好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加快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推进实施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四个一”工程,力争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数字智能工业设计服务示范平台或园区、培育10家以上数字化智能化为特色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发布100个数字智能产品创新设计示范项目、引进和培养1000名智能设计优秀人才,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1〕116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信委,市级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企业: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配合市经信委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使用总体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

(一)新型工业化项目。

支持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二)产业研发项目。

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新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优先支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和《重庆市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的项目。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意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意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
法》等5个文件的意见
为加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拟定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5个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2月26—3月3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3月3日前实名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财务审计处。

联系人:仲勇;联系电话:63897239;电子邮箱:****************。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7068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7068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7068 重庆市工庆振庆庆庆庆金管理庆法第一章庆庆第一庆推庆我市工庆和信息化庆展~庆范工庆振庆庆庆庆金管理~条提高庆政庆金使用效益~根据《庆算法》、《庆算法庆施例》条和庆政庆算管理的有庆庆定~制定本庆法。

第二本庆法所重庆市工庆振庆庆庆庆金;以下庆庆庆庆金,是指条称称市庆庆政庆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庆和信息化庆展方面的庆庆庆金.第三条庆庆庆金由市庆政局和市庆信委按各自庆庆共同管理。

市庆政局庆庆庆庆庆金庆算管理和庆金庆付~庆督庆庆庆金使用情和庆展庆况效庆价~配合市庆信委庆庆庆目申庆、庆定安排庆目庆金、庆展庆目竣工庆收。

市庆信委庆庆庆定年度庆金使用庆方案~定庆庆庆金支持方向及重体确点~同市庆政局庆庆庆目申庆、庆定和安排庆目庆金~庆庆庆目竣工庆收~配会合市庆政局庆督庆庆庆金使用情和庆展庆效庆价。

况第二章支持范庆和方式第四申庆庆目必庆符合家和我市庆庆政策~符合全市工庆和条国信息化庆展庆庆以及行庆庆展庆庆。

体划划;一,庆庆集群庆.支持我市重点建庆的庆庆集群庆域投庆庆目和技庆改1造庆目~庆先支持列入年度工庆投庆重点庆目庆的庆目。

划;二,品庆庆量。

支持庆品庆量提升、庆准化建庆、品牌庆建、企庆生庆安全能力提升等庆域庆目。

;三,技庆庆步.支持重大、共性、庆庆性技庆的究庆庆和重点新庆品研的制及庆庆化~庆先支持列入企庆技庆庆新有庆指庆性庆的庆目.研划;四,庆外庆放。

支持重点招商引庆庆目培育~企庆、庆庆庆利用外庆区~庆外庆放平台建庆等.;五,庆能排。

支持高耗能行庆庆能技庆改造、庆生庆、循庆庆庆、庆减清能技庆及庆品推用等.广运;六,庆庆融合。

支持工庆庆庆及庆意庆庆、工庆庆庆及生庆性服庆庆、化深两度融合、庆庆物流融合庆展及庆物流通道、人力庆源培庆及委校与国属学能力建庆等。

;七,平台支撑。

支持公共平台建庆、庆村信息化建庆、社园区会信息化建庆、信息基庆庆施建庆庆、信息安全保障系完善等。

运体;八,工庆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庆庆活庆、庆庆制、人才育培庆、划教招商引庆、庆庆庆庆等以及其年度工庆和信息化重点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信息安全专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信息安全专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信息安全专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渝发改技〔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信息安全专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技〔2007〕21号有关区县(自治县)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市内有关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组织申报2007年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81号),明确了项目申报的重点方向和要求。

现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的基本条件1.必须符合国家专项支持的重点范围,且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项目要有一定的规模和产业化基础。

3.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二、项目初选时间由于时间紧,国家对申报项目有数量限制,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我委将在2007年2月10日前,通过调查评估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指导企业开展下一步工作。

因此,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2007年2月10日前,拟定项目初步方案并与我委分管负责同志沟通,逾期我委不再受理。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经过筛选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3月20日前完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必要附件,并通过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向我委申报。

四、联系人:杨博,63899472,电子邮件:*****************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81号)。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中科院、国家密码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高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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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渝经信投资…2011‟71号
关于申报201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庆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市信息化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1‟116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资格
(一)申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二)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
(三)项目符合工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原则上在特色工业园区内建设实施;
(四)现有的中央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未竣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批项目。

二、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应符合《201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3)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专项。

三、申报方式
区县企业提出正式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与区县财政局按要求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提出正式申请,由集团公司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市级其他企业和中央在渝企业,直接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一)201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控股集团公司、市级企业、中央在渝企业分别汇总填报);
(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
(三)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概况、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节能和环保综合情况、经济效益测算、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计划工期;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附件4)。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可靠,不允许出现隐瞒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虚报投资规模、瞒报建设期限、夸大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区县或集团公司申报资格。

(二)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贴息两种支持方式,申报企业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今年重点支持贴息项目。

(三)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每个项目申报资料制作三份,胶装成册。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表)、项目简介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有重点地组织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规划与投资处两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投资处邮箱,过时不再受理。

(五)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市经济信息委公众信息网/“重庆工业-规划投资”栏目和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财政公告”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规划与投资处胡红兵、钟熙
市财政局企业处梁海燕
联系电话:63898636、63899065、67575317
电子邮箱:651342133@
附件:1.201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1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4.项目申报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资金项目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人
填表人:
注: 1.“企业名称”必须填写标准全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项目备案证上的项目法人名称一致;
2.“企业性质”必须填“国有、国有控股、集体、民营、合资、港澳台独资、外商独资、其它”中的一项;
3.“项目类型”必须填写“电子整机、汽摩整机、装备整机、园区发展、技术创新、FDI项目、化工新材料、冶金新材料、建筑新材料、装备数控化、工业传感、工业设计、
软件、创意产业、人力资源、电子商务平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工业安全、医药、智能城市、信息设施、两化融合、信息安全”中的一项
4.“所在区县/主管单位”:区县企业填写所在区县名称;其余企业填写市级集团或中央在渝企业名称;
5.“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自筹及其他”;
6.“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必须按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到完工时间填写,具体到月份。

如“2011.01—2011.12”;
7.“财政资金用途”: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如:用于购置某关键重要设备(包括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贴息等。

4
附件2: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附件4:
项目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复印件;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复印件;
五、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承贷证明文件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自由资金证明;
七、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八、市园区办下达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园区标准厂房类);
九、有关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软件类、技术创新类、智能城市类、信息设施类、两化融合类、信息安全类);
十、标准格式的近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

(以上材料视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二、三、八、十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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